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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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落实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依法查处造成质量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交通建设工程,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贷款以及其他投资方式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的新(改、扩)建公路和水运工程。其中,公路工程包含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立交、交通工程

2、、沿线设施等;水运工程包含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海岸防护、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支持系统、辅助和附属设施等。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和交通行业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本制度所称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期间和设计使用年限内因质量问题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以及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第四条交通建设

3、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江苏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各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省道、县乡道、地方水运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工作;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为交通主管部门行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处理等工作的办事机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负责本单位所承揽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并承担质量责任。第五条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全面负责,勘察设计、

4、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和试验检测单位控制,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和“谁建设、谁勘察、谁设计、谁施工、谁监理、谁试验检测,谁负责”的质量责任制。交通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从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在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第六条交通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按国家、交通部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等判定,其分类、报告、调查与处理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在我省境内从事交通建设工程活动(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

5、等)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二章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第八条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建设、勘察、设计、试验检测等单位以工程项目建立责任制,明确质量责任人;施工、监理单位以工程项目的标段建立责任制,明确质量责任人。在办理质量监督申请时,应按《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从业单位质量责任人汇总表》及《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见附件),认真填写该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以及其他从业单位的质量责任人,报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存档,以备监督、考核。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从业单位的质量责任按以下原则划分: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质量

6、责任人,对本单位承揽的工程项目质量工作全面负责;工程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第九条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一)根据国家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依法建立和完善质量责任制,对工程质量的建设管理负责,督促所负责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的从业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二)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定工程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规定、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7、以及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三)在工程开工前应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督促有关从业单位严格执行现行规范、标准、设计文件等,设计变更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进行交、竣工验收;工程交、竣工前,组织有关从业单位及时编制、整理交、竣工资料,交、竣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四)负责所管理建设项目质量问题的调查、核实与处理,并将结果及时上报;配合或参与所管理建设项目一般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核实。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一

8、)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勘察、设计各个阶段质量责任人。(二)设计文件编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与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签订的合同要求。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设计应当依据勘察成果进行,满足国家规定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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