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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23
《保障性商品房管理暂行办法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精品文档保障性商品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范保障性商品房配售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范围内保障性商品房的配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商品房,是指由政府提供的限房价,限套型,限对象,限转让,定向配售给市区有一定购房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四条市房产管理局是市区保障性商品房管理的扎口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配售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国土,规划,建
2、设,财政,民政,物价,统计,公安,劳动保障,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及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保障性商品房建设,配售,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申购条件 第五条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8/8精品文档(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指配偶及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的成员,下同),在市区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2人取得市区常住居民户籍(非农业户,以下简称市区城镇户籍)时间满5年; (二)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不
3、少于2人; (三)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标准; (四)家庭全部资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有价证券,投资,股份,债权等)在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以下; (五)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含私有住房和租住公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第六条申请保障性商品房实行家庭成员全员申报制。配售保障人口按家庭中有市区城镇户籍的人数计算。 户籍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服兵役等原因迁移出市区的,仍可作为共同申请和计算保障的家庭成员。户籍因就学迁入市区的,就学期间不计入取得户籍时间。 第七条申请购买保障性商
4、品房的家庭,现有住房面积应按家庭成员名下全部房屋面积合并计算,包括租住公房和私有住房(含使用宅基地建设的市区农村住房)。 第八条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8/8精品文档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一)本办法实施后有转让(出售,赠予或以其他方式转移,下同)房产行为,且转让前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 (二)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保障其他优惠政策,包括优惠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解困房,集资房,拆迁公有住房获得安置房或领取货币安置款,以及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等,且优惠购买,安置或货币补贴面积
5、超过规定标准的; (三)已享受低价位商品房保障的; (四)曾使用市区农村宅基地指标建房,未分户居住或分户居住不足5年的; (五)已婚夫妇离异时间不满2年的。 第九条申购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现租住公房(包括单位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的,须解除租赁关系。现租住的直管公房由市房产管理局收回,纳入保障性住房统一调剂解决其他住房困难家庭。申购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现有私房面积应当抵减保障性商品房配售面积;不抵减的,其等面积部分的配售价格按规定标准提高50%计算。 第三章申购程序 第十条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按照个人诚信申报,社会公示监督的原则
6、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8/8精品文档(一)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到市房产管理局领取《南通市市区保障性商品房购买申请表》; (二)申请人按规定如实填写后,向市房产管理局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市房产管理局初审后,将申请人申报的有关情况(主要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等),首先在其所在社区或单位进行公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同时在两地公示);然后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纸或其他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分别不少于15天。 (四)在公示期内
7、有异议且经由房管,监察,社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确认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确认符合条件,发给《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批准通知书》。 (五)经批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由市房产管理局按申请顺序予以编号,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申请人提交《南通市市区保障性商品房购买申请表》时,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户口,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赡养,抚养关系证明。 (二)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现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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