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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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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查处药品违法案件的体会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查处药品违法案件的体会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查处药品违法案件的体会___分局自组建并于八月份展开工作以来,监督检查涉药单位16家,查处药品违法案件15起。其中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8起,占案件总数的53;使用假药案4起,占案件总数的27;其它案件3起,占案件总数的20。通过对十余起案件的总结分析,我们认为目前药品违法行为有两个明显的新动向。一、非法渠道销售药品的形式更加隐蔽(一)形式特点:1、个别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出租柜台、代开税票
2、等形式,为无证经营者提供了“合法”平台,严重存在着销售假劣药品的隐患。2、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授权委托的药品销售人员,超出企业法人的委托授权范围,以合法企业销售人员身份,自行组织货源销售药品。3、一些流动药贩,以零售药店或诊所为主要目标,采用售完结帐方式,把药品放在这些诊所或药店销售。其特点是价格高、品种少、数量小。一旦查处,案值较小,以此逃避法律制裁。又因流动药贩居无定所,查处非常困难,且多数难以追根溯源。4、药品经销商与医疗机构联合,开办所谓的“专科门诊”。看病是假,售药是真,专科门诊用药大多不经过医
3、院药房,一般由科室直接开方售药,具有很强的欺骗性。第4页(二)稽查要点:1、出租柜台、代开发票的违法行为。重点通过检查药品购销记录进行核实。2、销售人员的违法行为。检查供货方提供的发票、清单、帐号、开户行及用印是否与委托企业一致,必要时与委托企业联系、查证。3、流动药贩的违法行为。流动药贩一般不给购货方留存资质证件,多是白条收据(仅列清单)。4、“专科门诊”的违法行为。注意重点检查“专科门诊”处方的流向,看是否在医疗机构的药房取药,并检查核实药房的购进、验收记录。(三)典型案例:今年9月份,我分局执法人员在某
4、医院检查该院购进药品渠道时发现,某供货公司提供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证件齐全,一般讲,由此即可初步判定该供货渠道合法。但在检查该销售人员提供的供货发票和供应药品清单时,发现发票和清单上的印章存在字迹大小不等,制作粗糙等疑点。经与该公司核实,发票、药品清单均不是该公司的,印章是伪造的,所供应的药品也不是公司的(是业务人员自行组织的货源)。由此查处了一起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件。二、制售假劣药品的手段在逐步升级(一)形式特点:第4页1、假冒名厂名药。以
5、贱充贵,以此充彼的成份做假,转向假冒名牌畅售品种。这类假冒药品仅靠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尚不足以认定(有时检验结果可能是合格的)。从药品外包装及药品本身上难以识别真假。2、中成药添加化学药品成份。以补肾、降糖药为多。补肾类主要以假冒合法企业的厂名、厂址、盗用正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虚构厂名、厂址、乱编批准文号等,其特点是包装过分豪华,价格奇高。3、通过扩大宣传保健食品成份含量、功能主治、疗效,把保健食品宣传成药品销售,以欺骗群众。(二)稽查要点:1、说明书疑点多。假冒药品的说明书一般存在纸质质量较差、裁切不规范
6、、印刷不清晰、标点符号使用错误、错别字等疑点。2、夸大功能主治。利用人们对中草药“使用安全”及藏药、蒙药的好奇心理,虚列名贵中药材品种,夸大功能主治,且说明书用语不规范。3、以保健食品扩大宣传其功能主治、疗效的稽查,应以检查其非法印制的宣传广告以及在媒体上发布的违法广告为主。三、典型案例:今年8月份,我分局执法人员在某医疗机构检查时,发现该院药房陈列的标示为“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西比灵胶囊,国药准字H10930003,批号041125856,说明书存在折叠痕迹不明显、文字有修改痕迹,裁切不整齐,字迹印
7、刷不清晰等疑点;同时,又发现标示为“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吗叮啉片,国药准字H1091000第4页3,批号031118060,说明书存在折叠痕迹不明显、标点符号错用,纸质较薄等疑点。经与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查核实,上述两种药品均系假冒。由此查处了一起医疗机构使用假药案件。综上所述,要搞好药品稽查工作,必须做到深入市场,从细微处着手,时刻注意违法行为的新动向、新特点,创新工作思路,提高稽查手段。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办案效率,有效打击药品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查处药品违法案件的体会》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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