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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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1中国畜禽养殖污染严重中国畜禽养殖污染呈现量大面广、点面共存、多要素叠加、区域差异等特征,污染防治与环境监管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一是污染物产排量大、比重高,20XX年环统数据显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分别为1099和63万吨,分别占全国总量的45%和25%。二是污染区域差异明显,X省、X省、X省、X省、X省、X省古等6个省份养殖业coD排放量占到全国的50%以上。三是污染点源面源共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和污水的有组织排放造成水体污染,粪便长期过量还田对农田土壤造成面源污染。四是多要素综合污染,畜禽养殖造成了水体、大气和土壤的立体综合环境污染,增加了社会不稳

2、定因素。2中国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基础与问题7一是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快,但执行力普遍较弱。中国已经形成了以《条例》为核心,掩盖行政、财税、经济、产业等各个方面的法规体系,然而执行力普遍较弱,畜禽养殖环境监察执法手段单一、能力不足、执法不严。二是技术管理体系逐步完善,但指导性、指导性不足。国家层面建立了涵盖环境标准基准、环境技术政策和环境工程规范三大体系,然而地方政府更具操作层面的技术管理文件较为缺失,技术可适性分析、技术应用研究、技术推广机制等配套工作滞后。三是环境监管基础不断夯实,但引导性政策缺失。中国探索实施了污染源普查及更新、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专项执法检查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禁养区划定

3、管理制度等环境监管手段,但都偏向于管理,缺乏投融资政策、产业激励政策、市场化引导政策等偏向于引导性的政策。四是财政投入逐年加大,但造血机制仍未建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名录广泛,“输血型”政策仍占据主导地位,尚未建立以“造血型”产业投融资机制为主的政策体系。3欧盟畜禽养殖环境监管经验3.1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欧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涉及到行政惩罚、农田生产操作规范、化肥税收、财政补贴嘉奖等多个方面,政策内容细致、可操作性较强。2000年以来,欧盟制定的掌握农业污染相关法律主要有:《欧盟水体系指令》、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的《硝酸盐指令(91/676)》、掌握杀虫剂最大使用量的《杀虫剂法(91/414/

4、eec)》、限制水中杀虫剂残留的措施及为保护鱼种贝类安全而制定的《水清洁的共同体措施》等;20XX年欧洲理事会通过了《农村发展战略指南(20XX年-20XX年)》,提出理性的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的项目和计划所需资金主要由欧洲农业发展基金供应,其中农业环保支付金额占全部农村发展项目/措施支付额的22%。3.2有效的财政补贴政策7欧盟将畜禽粪便密度坚决地确立为欧盟农业管理的中心目标,绝大多数农业环保计划的专项资金来自欧盟财政,各成员国负责详细实施这些计划。欧盟每年用于农业环保计划的总支出约为16亿美元(20XX年数据),占欧盟农业总支出的4%,各欧盟国家联邦政府、地方政府还有各自的

5、相应投入,各级财政补贴都根据欧盟及成员国要求实行交叉遵守的补贴制度,将农夫猎取政府补贴与遵守农业环境保护义务实行强制性的挂钩。欧盟在20XX-20XX财政规划中进一步将补贴用于整个农村大环境的综合保护与治理,养殖场为农业生态建设投入越多,其获得的补贴也就越多。3.3精准的肥料总量掌握政策欧盟各国在征收高额化肥税的同时,实施了对化肥和动物粪肥的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的全程管控政策,限制生产和施入农田的肥料总量。欧盟颁布实施《硝酸盐指令》,保证畜禽粪便施用量要与农田消纳和利用能力相适应,并对最大施肥量、施氮磷量、施肥时间、施肥方法等也进行了限制,以保证在粪便施用过程中不造成对地面水域及地下水水质污

6、染、不破坏土壤的正常自净过程、不造成农作物品质的异常恶化、保证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3.4高额的化肥税收政策7欧盟各国通过实施高额的化肥税收政策,降低化肥生产企业的积极性,掌握化肥行业规模和市场流通量,削减肥料中化肥的比重,间接提高农场利用动物粪肥的积极性。如荷兰minAs(mineralAccountingsystem)系统记录每个农夫的养分投入和产出状况,肥料用量假如在标准之内无需交税,假如超出标准需要缴纳较高的税额。瑞典从1984年开头征收化肥税,税率为0.60瑞典克郎/公斤磷,使磷肥售价上涨了5%。3.5适度的产业限制政策欧盟各国为降低区域粪污消纳压力,在提高生产补

7、贴的同时,对区域养殖区域、养殖结构、养殖规模予以限制,强化环境管理要求,从源头避免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20世纪90年月,欧盟各成员国通过了新的环境法,规定了每公顷动物单位(载畜量)标准、畜禽粪便废水用于农用的限量标准和动物福利,鼓舞进行粗放式畜牧养殖,限制养殖规模的扩大。如荷兰从1984年起,不再允许养殖场和养殖户扩大经营规模,并通过立法规定每公顷2.5个畜单位(奶牛),超过该指标农场主必需交纳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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