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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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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村城市退休人员涨工资方案 在之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值得注意的是,与职工养老保险不同的是,居民养老保险男女“退休年龄”相同。 乡村城市退休人员涨工资方案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7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20XX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水平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XX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20XX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
3、增加120元;20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以上两款依次执行。 二、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20XX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最高不超过20XX元。 三、20XX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四、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
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五、本通知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乡村城市退休人员涨工资方案一、20XX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XX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
5、),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
6、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
7、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
8、发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七、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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