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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叉施工安全生产职责1.总包和分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中的交叉施工(作业)负总的指挥、领导责任,总包对分包,分包对分项承包单位或施工队伍,要加强安全消防管理,科学组织交叉施工,在没有针对性的书面技术交底、方案和牢靠防护措施的状况下,禁止上下交叉施工作业,防止和避免发生事故。①签订总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消防责任工作内容,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②制定施工计划时,将交叉施工问题纳入施工计划,应优先考虑。③工程调度应把握交叉施工状况,加强各分包之间交叉施工的调度管理,确保安全的状况下协调交叉施工中的有关问题。④安全部门对各分包单位实行监督、
2、检查,要求各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必需严格执行总包方的有关规定、标准、措施等,协助领导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消防责任状,并提出奖罚意见,同时对违章进行交叉作业的施工单位赐予经济惩罚。2.总包与分包,分包与分项外包的项目工程负责人,除在签署合同或协议中明确交叉施工(作业)各方的责任外,还应签订安全消防协议书或责任状,划分交叉施工各方面责任区和各方的安全消防责任,同时应建立责任区及安全设计的交接和验收手续。-3-3.交叉施工作业上部施工单位应为下部施工人员供应牢靠的隔离防护措施,确保下部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在隔离防护设施未完善之前,下部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进行
3、施工,隔离防护设施完善后,经过上下方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施工作业。4.工程项目或分包的施工管理人员在交叉施工之前对交叉施工的各方做出明确的安全责任交底,各方必需在交底后组织施工作业,安全责任交底中应对各方的安全消防责任、安全责任区的划分、安全防护设施的标准、维护等内容做明确要求,并经常检查执行状况。5.交叉施工作业中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由安全责任方供应,当安全责任方因故无法供应防护设施时,可由非责任方供应。责任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支付租赁费用。6.交叉施工作业中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和牢靠性由责任方负责,由
4、于隔离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存在缺陷而导致的人身伤害及设备、设施、料具的损失责任,由责任方担当。7.工程项目或施工区域出现交叉施工作业安全责任不清或安全责任区划分不明确时,总包和分包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协调和管理,各分包单位之间进行交叉施工,其各方应积极主动协作,在责任不清,意见不统一时由总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工程调度部门出面协调、管理。-3-8.在交叉施工作业中防护设施完善验收后,非责任方不经总包、分包或有关责任方同意不准任意改动(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洞口盖板等),因施工作业必需改动时,写出书面报告,需经总、分包和有关责任方同意,才准改动,但
5、必需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工作完成或下班后必需恢复原状,否则非责任方负一切后果责任。9.电气焊割作业严禁与油漆、喷漆、防水、木工等进行交叉作业,在工序支配上应先焊割等明火作业。假如必需先进行油漆,防水作业,施工管理人员在确认排解有燃爆可能的状况下,再支配电气焊割作业。10.凡进总包施工现场的各分包单位或施工队伍,必需严格执行总包所执行的标准、规定、条例、方法,按标准化文明安全工地组织施工,对于不按总包要求组织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影响文明安全工地整体达标的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单位造成担心全问题的分包单位或施工队伍,总包有权赐予经济惩罚或
6、终止合同,清出现场。通信制度通讯制度造价制度邮政制度部长制度部门制度-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