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谈谈如何认定正当防卫和互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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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谈谈如何认定正当防卫和互殴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谈谈如何认定正当防卫和互殴,请大家结合下面案例来了解一下这个知识点吧!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谈谈如何认定正当防卫和互殴随着近年来正当防卫案件的增多,“正当防卫”这个词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大家的视野中,但是很多人把互相斗殴也认为是正当防卫,产生了很多分析,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2017年3月23日8时许,某县村民王某与邻居李某因琐事在门前发生争吵,后双方家属发生撕打。在撕打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王某之子)、李某某(李某之子)及其兄弟,三

2、人搂抱着翻倒地上,王某某将李某某下嘴唇咬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某的伤情属轻伤。在这个案件中,对被告人的行为能否认定为正当防卫形成两种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案发时,受害方二人共同殴打被告人,被告人黄某一人为了抵御被害方二人的侵害,从而采取了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黄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成立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结合本案

3、案情,可以知道本案属于相互斗殴。所谓相互斗殴,是指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由于斗殴双方具有积极地不法侵害他人的意图与行为,客观上也是侵犯对方权益的行为,故不属于正当防卫。本案中,被告人一方与被害人一方两家人在案发前就因琐事发生矛盾,在案发时更是双方相互争吵,殴斗,属于互相斗殴,这种出于相互斗殴目的所采取的措施虽然具有一定的被动性,但行为的目的不具有防卫的意图,不具有正当性。此时虽然被害人一方有两人在共同殴打本案的被告人,本案中被告人一方处于劣势地位,但因其行为目的的非正当性阻却了其行为的合法性,因此,本案

4、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行政法考点考题预测一、理论考点:(一)行政处罚的裁量情节裁量情节,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决定是否给予、给予轻或者重以及免除处罚所依据的各种情况。1.不予处罚的情节有:不满14周岁的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等。(二)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

5、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根据被申请人的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也有所不同。1.对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需要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海关、金融、外汇等。2.对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以下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是行政复议机关。3.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的行政复议

6、机关,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如果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上述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是最终裁决。(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1.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2.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3.行政指导行为;4.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

7、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5.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6.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7.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8.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9.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10.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四)行政诉讼被告的确认1.经复议的案件被告

8、的确认①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②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就是被告。这里所说的改变,包括法律依据、事实根据和处理决定方面的任何实质性变更。③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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