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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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最新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导语:《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XX年2月19日通过,重新公布!以下是品才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最新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欢迎阅读参考!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XX年2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XX年2月19日   1988年4月29日福

2、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1年6月28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地方性法规修订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0年11月18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02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7年12月

3、14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7年3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条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

4、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计划生育工作应当推动优生优育,坚持男女平等,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并与帮助群众发展经济、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

5、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九

6、条一对夫妻已有两个子女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

7、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前款第(四)项规定。 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第十条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不计入本条例所称的生育子女数,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 在我省定居的华侨配偶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一条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或者台湾地区居民,适用本条例规定,但夫妻双方婚后生育的子女,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或者台湾地区居民一方婚前已有的子女,不在境内定居的,不计入本条例所称的生育子女数,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

8、。   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外国公民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禁止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婚外生育和未婚生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第三人发生的生育行为,或者第三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发生的生育行为,为婚外生育。   双方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发生的生育行为,为未婚生育。   第十三条实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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