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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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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立法完善探讨论文摘要:研究我国企业立法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文中指出,传统的企业立法尤其对于国有企业,着重点在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将来的企业立法将以新的产权及其管理运作制度为重点,目前主要是表现为过渡性质的双轨制。关键词:企业立法;产权;国有企业中图分类号:D922.29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557(2000)03-0026解放后,我国企业立法可以划分为3个阶段:即1978年以前;1978至1992年;1992年至今。它大体经历了从一些规范政策到部分法律和法规,再到一整套法规和政策的发展
2、过程。目前,处于“双轨制”阶段。1我国企业立法的关键问题1.1两权分立的企业立法指导思想所面临的问题第10页共10页改革开放初期,在企业立法的指导思想上,主要取向是两权分立。1984年《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通过“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开”,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1987年10月25日党的十三大报告《沿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中明确地提出按照“两权分离”的原则搞活全民所有制企业,要使用法律的手段和“契
3、约的形式”。我国于1988年4月13日通过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其灵魂是“两权分离”,具体实现形式是“以企业承包制为主的多种经营制”。1992年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是这种原则的细化。然而,这种立法的结果并不是令人满意的,因为一些关键问题并没有解决。比如,企业法赋予的经营权难以落实,破产法难以实施,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企业缺少活力等。应当从法理角度分析这种立法指导思想的得失。企业承包经营制的本意是通过合同的方式,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使企业与国家的行政管理关系变化为平等民事关系,使企业
4、自主独立,从而激发企业的活力。但是,“发包方”是代表国家的行政机构,它具有行政主体和所有权主体的双重身份,握有行政权力和所有权权利,并履行行政管理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国有财产的双重职能。行政权是以命令服从为基础的纵向等级控制权,而所有权是以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为基础的横向平等民事权。当双重身份都集中到当事人一方身上时,就使得所有权的性质行政化。企业如果与既是财产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的主体签订合同,实际上不是民事平等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意义上的协议,因而企业不可能是独立的主体。所以激活企业的可能性是
5、非常有限的。实际上也是如此。1.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产权问题第10页共10页在实践和理论探索中,针对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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