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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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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司法过程中的数字规律司法过程中少不了数字的存在,司法数字可分为描述性与调整性两类,调整性数字在司法裁判中通常具有实质性作用,而司法与数字关联的内在机理缘于数字的固有特征与司法的特定需求;从生成因素来看,司法数字的产生以法律规则为基础框架,以经验为填充,通过法官理念整合后展现于裁判文书之中,而理念又在深层次为文化所决定和指引,其最终体现了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综合;从合理性理论出发,司法数字的合理性标准可分为程序正当与结果合理两方面,自身的优化路径则包括基本裁量原理、计算规则的明确和多元回归模型的建立。司法数字;司法规律;法律数字;司法理念随意翻开一份司法判决书,都不会缺少
2、数字的存在,可以说,数字已成为司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元素。从功能主义视角来看,司法中的数字不仅仅是冷冰冰的符号,实际上也是对司法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这些数字存在于时间结构之中,又在一定的空间中形成和发展,甚至可以说,数字时间与空间的双重维度彰显了一国司法的精神、原则、规律与表现形态。数字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语言,具有重要的实质性功用———现代社会立法技术的进步使得法官自由裁量权不可避免地出现,对于数额的确定往往成为司法审判的重点。而借新一轮司法改革之“春风”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7/17精品文档,司法规律作为司法运行过程中的应然
3、逻辑,被赋予了极其重要的意义,被认为“能够为司法改革提供学理支撑、凝聚改革共识、推进司法文明,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①在此背景下,对司法审判中数字规律的研究不仅为增强司法审判科学性、加强法律实施效果提供了有益借鉴,也为司法规律研究提供了一条崭新的可能路径。司法数字的分类根据数字在司法审判文书中的表现形式与作用,可分为描述性数字与调整性数字。描述性数字强调数字对事实情形进行描述,即将数字作为一种单纯的语言,不引发法律关系以及权利义务的确定或变更。例如根据某部法律的“第X章第X条”、“XX年X月X日”等,仅仅是基于对形式与过程描述的需要,不具有实质性的法律意义。调整性数字
4、是能够确立或变动法律关系的数字,调整性数字通常是司法文书中不可或缺的表达形式,只有极少数的民事或刑事判决书最后一页没有数字的存在———这些关于金额、刑期的数字或许是当事人最为看重的要素,也是数字在司法中产生作用的主要缘由,其所承载的内容赋予了司法文书实质性的意义。因而,本文所研究的司法数字主要是指调整性数字,且多为定量的数字,③在实践中,多集中于民事赔偿与刑罚裁量。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7/17精品文档司法数字的特征司法数字通常体现于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最后一页,简单数字背后通常包含着复杂的情境,是法官结合法律规则、事实依据、社会影响等综合
5、因素的产物。具体说来,司法数字主要有以下特点。首先,司法数字是一种量的评价与确认。最为常见的司法数字包括民事判决书中的赔偿金额和刑事判决书中的刑期与罚金,其无一例外地附于定性的言辞之后,即先对争议行为进行性质上的评价,再对其进行数量上的确认,这种确认往往包含着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由于自由裁量缺乏公开明确的准则,司法过程中的数字极易产生争议。其次,司法中的数字是多种因素综合的结果。在实证主义法学尤其是概念法学兴盛之时,司法被普遍认为是三段论简单适用的过程,然而卡多佐、霍姆斯、弗兰克等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家则证明了司法是一个多种因素综合的结果,法官的理念在其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而
6、理念又是内外部机制共同型塑的价值体。尤其是弗兰克,其认为法的确定性不过是一种“基本的法律神话”,④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7/17精品文档包括法官情感、喜好、经历都可能对司法结果,尤其是数量方面产生作用。在我国,司法结果更是受党的政策、社会效果、传统观念影响至深。尽管数字产生的过程不会体现在司法文书中,但数字本身却是法官思维整合诸多因素的结果。再次,司法中的数字具有个案性。所谓个案性缘于司法活动在很大程度上等同于个体法官不断的判断与价值选择,因而必然带有较强的主观性。由此司法中的数字确定也可视为是一个逐案权衡的过程:即便是类似乃至雷同的案
7、件,其赔偿数额或刑期也会有所不同,这就需要建立适当而非全然统一的规则,确保司法数字产生方式而非结果的一致。最后,司法数字的争议往往产生于法律空白之处。在法律规则完备时,即便具体数字有所差异,但总体上往往在法律框架和社会可接受的范围之内。而在法律规则空白下,司法数字争议就会时常显现,故法律空白可以视为司法数字巨大争议的根源。在理性有限的前提下,法律作为理性的一种表现形式,必然会有不及之处。现实中,法条规定有限,人事变化无穷,欲以有限的法条,规范无穷的人事,法律在本质上就显露其规范机能的“不完整性”,不可避免地暴露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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