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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11
《质监局行政处罚开门审理案件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质监局行政处罚开门审理案件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严格执行㈠亍政处罚法》和国家有关规章,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公开监督,民主监督,增加行政处罚的透明度,确保自由裁量权的正确使用,灌南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本系统实行行政处罚开门审理案件,即对质监部门查办较大的和较有影响的案件,邀请专家参加案件审理、听证,对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进行指导和监督,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行政执法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建立专家库,成员由质监部门在本辖区内聘请并发给聘书,聘期为两年。 二、专家成员由人大县政协、政府法制办、
2、软办、司法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代表、法制专家以及新闻记者组成。 三、开门审案以专家成员直接参加案件审理、听证、现场监督、发表意见的方式进行。 四、专家成员的工作事项: l、参加行政处罚案件的开门审案会,听证会; 2、查阅有异议的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3、对开门审案提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建议和理由,以及对行政处罚的幅度提出评议意见; 4、对涉嫌犯罪、依法应移送司法部门的案件协助把关。 五、开门审理案件的范围: l、质监部门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简称审委会)研究确定需要审理的案件 2、专家中有3名成员共同提议需要审理
3、的案件: 3、在辖区内有较大影响、引起政府或群众普遍关注的案件; 六、在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之后安排实施开门审案。 七、在组织开门审案三天前,通知专家成员参加审案并告知审案的时间、地点。召开听证会时张贴公告,系统内外的人员也可以参加案件听证过程的旁听。 八、开门审案实施的程序和步骤: l、质监部门审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案审会: 2、案件的主办人员介绍案情。说清案件认定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社会危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定性和处罚依据、当事人可以主张的权利,拟定处罚意见中自由裁量幅度的理由以及其他应说清的情况: 3、审委会成员向
4、案件承办人质询、发表审理意见,作出初审结论; 4、专家成员对开门审理案件进行评议,对拟定处罚自由裁量幅度提出评议意见; 5、主持人根据专家成员的评议意见,审委会成员进行票决,由主持人宣布该案件最后的处理结论。 九、专家意见的确定: 1、对开门审理的案件,参加的专家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2、如参加审理现场的专家成员有三分之二以上建议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不予实施,法制机构终止核审案件,已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由办案机构按程序解除行政措施并对案件进行销案; 3、如参加审理现场的专家成员有半数以上建议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暂停实施,法制机构中止核
5、审案件,由办案机构进一步补正; 4、如参加审理现场的专家成员有半数或以上建议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则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当事人从轻、减轻或从重处; 5、专家成员建议涉及的其他种类的、合理的行政处罚,由质监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实施。 十、质监部门的审委会负责通知开门审案的有关事项并主持审案会。质监部门和专家成员均要充分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管理,保证开门审案的规范、有序。 十一、质监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家库成员例会,通报审案的结果,研究提高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合情、合理性,对开门审案情况做好记录(书面或视听),并将评议意见装入案件卷宗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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