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辅助生殖子女的亲权关系认定

论辅助生殖子女的亲权关系认定

ID:7329024

大小:42.64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8-02-11

论辅助生殖子女的亲权关系认定_第1页
论辅助生殖子女的亲权关系认定_第2页
论辅助生殖子女的亲权关系认定_第3页
论辅助生殖子女的亲权关系认定_第4页
论辅助生殖子女的亲权关系认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辅助生殖子女的亲权关系认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论辅助生殖子女的亲权关系认定  【摘要】生物基因工程学科的最新发展,为人类福祉的增进,提供无限广阔的前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即属其一,它   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涉及社会、道德、伦理和法律方面的问题。本文通过对自然生殖状态亲子关系的剖析,对   照性分析如何认定人工辅助生殖的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 【关键词】辅助生殖;亲子关系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297(XX)04—0279—05   生殖即为生养繁殖后代,是生物繁殖进化的首要   条件,包括无性生殖和有性生殖两种方

2、式。前者由母体   直接产生后代,后者则由两性细胞(精子和卵子)结合   而成。人类生殖方式属于有性生殖,人类一直是按照这   种传统自然的生殖方式进行生儿育女、繁衍后代。①然   而,一方面,在人类自身发育过程中出现的不育症却一   直困扰着相当一部分患者及其家庭。另一方面,由于   人类生存环境的日趋恶化,一部分人的生育能力也在   不断下降。有统计资料表明,“世界上有10%的夫妇有   不育症”、“当今男性精液中精子的平均含量只相当于   20世纪初的50%”。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平均每10对   夫妇中就有1对不能正常生

3、育,而其中25%~30%的患   者无法通过传统的医疗手段治愈。这些都为人T辅助   生殖技术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社会背景。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质上是把生物基因工程用于   人工授精、试管婴儿和异体孕育等,从而取代了性交、   输卵管授精、自体子宫孕育的自然生殖过程的一部分   或全部。应该说.该技术不仅能给予不育者生理上的   补偿,而且能使其在心理上得到满足,所以它给不育患   者带来了福音.为人类福祉的增进提供了无限广阔的   前景。但凡事都有其两面性,生命科学越是向前发展,   伴随的生命社会关系问题也越来越多

4、而且越来越复   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同其他许多现代科学技术一样。   也是一把“双刃剑”。它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带来了大   量涉及社会、道德、伦理和法律方面的问题。②   在这众多问题之中.笔者就不同类型的辅助生殖   技术所产生子女,探讨其在法律上如何认定亲子关系。 一自然生殖状态下亲子关系的解构 (一)亲子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亲子关系,又称为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指父母   和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里的亲,指的是父母,子   指的是子女。亲子关系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关系,是家庭 关系的核心。   亲子关系的种类,是研

5、究亲子制度首先要解决的   一个重要问题,各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很大差别。我国   现行婚姻法中,父母子女关系可分为以下两大类:一类   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它基于子女出生这一自   然事实而发生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   关系是客观存在的,除了父母子女一方死亡外,不能人   为解除。而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也只能因父母将子女送   养而消灭。这种父母子女关系依据父母是否有婚姻关   系而分为婚生父母子女关系和非婚生父母子女关系。   另一类是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即指本无该种血   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

6、确认其与自然血亲具   [作者简介]施烧玲(1973一),女,汉族,大学学历,助理审判员,rel:13862102255;E-mail:fy_shixiang1sina.corn   ①冯建妹:《生殖技术法律问题研究》;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8卷,第63页。   ②:tin萍:《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XX年,第177页。 ·280·   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子关系,所以这是一种人   为设定而法律加以确认的亲子关系。这种父母子女关   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关系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  

7、 关系。此类亲子关系基于法律拟制而产生.也可以依   法因收养解除或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以及相互抚养关 系的变化而消灭。 (二)父母与亲生子女   虽然以上论述多种父母子女关系,但在现实生活   中,绝大多数的亲子关系属于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的   关系。关于父母、子女的含义,《德国民法典》中做出了   明确的定义。其第1591条和1592条规定:“子女的母   亲是子女所由之出生的女子”,“子女的父亲是(1)在子   女出生时已与该子女的母亲结婚的人;(2)已认可父亲   身份的人;(3)其父亲身份依法为法院确认的人。”① (三

8、)亲子关系的推定 亲子身份的确立是亲子间权利义务发生的前提   母亲与子女的亲子关系是明显的.可以根据子女出生的   事实加确定,不必经过法律手续;而父子关系的确定则   相对复杂。由于存在生物性父亲与社会性父亲不相符的   事实,就需要对父子关系加以确定。婚姻的目的是在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