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点制度

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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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点制度老湖镇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点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镇综治委成员单位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加大齐抓共管的力度,特建立镇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点工作制度。   第二条建立联系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联系点认真贯彻落实镇党委镇政府和镇综治委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协助镇党委镇政府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单位责任制的贯彻实施;促进基层基础建设,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基层有效落实;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督促和帮助后进地区整改;以点带面

2、,促进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深入开展。   第三条每二至三个镇综治委成员单位组成一个综合治理工作联系组,每组对应联系一个在所在县上年度综合治理检查考核中名列末位的县(市)、区,帮助制定整改计划,督促其限期改变面貌。每个联系组确定一个组长单位,负责本组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四条镇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分别在本系统另行选择一个基层单位作为联系点,扶植典型,探索和总结本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办法和经验。   第五条镇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应将在第三条、第四条所述联系点上开展工作的情况,列为向镇综治委述职的重要内容,报告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联系点工作的开展

3、情况及效果,列为镇综治委成员单位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六条镇综治委各成员单位的领导至少每半年一次深入联系点,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镇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应保持与联系点的经常联系,协助本部门领导做好联系点的工作,并向镇综治办及时传递工作开展情况。镇综治办要定期或不定期的通报交流有关工作信息。   第八条各联系点的管区领导要积极主动地配合镇综治委有关成员单位在联系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方便,采纳正确建议。 附: 联系点分工表 水河管区:镇综治办、镇妇联、团镇委   二十里铺管区:镇劳保所、镇信访办、镇广播站 黄花园

4、管区:镇财政所、镇农经站、镇乡建办 西村管区:镇安监办、镇计生办、镇派出所 茶棚管区:镇工商所、镇土管所、镇交管所 (每组前一名为组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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