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亲友团现象的思考

离婚亲友团现象的思考

ID:7315840

大小:33.1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2-11

离婚亲友团现象的思考_第1页
离婚亲友团现象的思考_第2页
离婚亲友团现象的思考_第3页
离婚亲友团现象的思考_第4页
离婚亲友团现象的思考_第5页
资源描述:

《离婚亲友团现象的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离婚亲友团现象的思考  离婚,本来是夫妻双方个人的事情,无须他人干涉或包办。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主”是解决离婚纠纷的基本原则。但是进入本世纪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人们对婚姻家庭关系的理解也发生了变化,在法院的离婚案件中“亲友团”参加诉讼的现象日渐突出。本文通过列举审判实践中的几个案例,揭示这种现象的表现特征、产生原因,试图为民事法官妥善处理好离婚案件提供参考建议。 一、离婚“亲友团”现象的表现特征   离婚“亲友团”现象,顾名思义是指,在离婚诉讼中,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携带亲属朋友3人以上,一同参加离婚的诉讼活动。有的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莅庭”,有的以旁听人的身份“坐庭”,还有的

2、以陌生人的身份在法庭外边久久地“候庭”。这些亲友团成员的到来,不仅是给离婚当事人“壮壮胆”,他们往往还要主宰离婚案件的最终结果。   2006年新年伊始,我皇姑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刘某诉李某的离婚案件。二人都是大学教师,结婚只有一年半的时间,没有生育子女。按理说这样的离婚案件应该是最好办的,可是开庭后便发现此案非同一般。原告的代理人是舅舅和姨妈,另外还有父母和舅妈、姨父一共6人到庭;被告代理人是一位朋友,但除了父母以外还有6位亲属要求旁听。一间不足13平米的法庭,岂能容得下17个人就座?经过耐心协商,最后各家出2名代表旁听。结果,庭审秩序很难维持,当事人不仅在房子、存款上争执不休,就连五条毛巾、二

3、把菜刀、一个菜板都争执不下。休庭后,两方亲友团一会面,哭声、喊声、叫骂声连成一片,法庭走廊被挤得水泄不通。   多数由“亲友团”参加的离婚诉讼,总是使离婚诉讼形成一种规模态势,使案情审理发生异常,概括起来有以下四个特性:   1、“亲友团”现象在两极年龄段离婚案件中具有“普遍性”   所谓“两极年龄段”,一是指年龄大的多数为再婚老人的离婚案件,他们往往携带儿女参加诉讼,由儿女写状子、参加诉讼。法庭辩论多表现为儿女之间的“舌战”。二是指年龄小的新婚不久的离婚案,他们往往有父母、亲属、朋友坐镇,作诉讼过程的“智者”,出谋划策,指导诉讼。   2、“亲友团”参加诉讼对离婚案件的走向具有“决定性”  

4、 亲友团虽然不是离婚当事人,但是对离婚的发展趋势、结果,往往起着决定性作用。一是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当事人经常看亲友团的集体决定,有时候亲友团成员发生了分歧,当事人还要请求休庭与之商量,然后再向法庭表态。二是在怎么离的问题上,如子女是否抚养,财产分割什么、住房归属等问题,都需要征求亲友团的意见。三是在离婚结案方式上,是请求法官调解结案,还是不同意调解要求判决,亲友团有时起着决定作用。有的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了离婚协议,亲友团一审查马上就推翻了,结果工作白做了。 3、“亲友团”成员具有“多元性”   亲友团的组成,不仅有父母、子女等直系血亲,还有一些姑、姨、叔、舅等旁系血亲。另外还有一些是律师或法

5、律工作者,他们不以律师或代理人的身份出庭,在庭外负责指导、控制当事人的诉讼陈述。经过这样“高人”指点的离婚案,一般就不简单了。   4、“亲友团”对法庭审判活动具有“冲击性”   亲友团参加离婚诉讼,许多时候对法官来说是始料不及的。如,法庭太小,要旁听的人员没有地方落脚,对法官不允许旁听不满意。又如,亲友团都在庭外走廊里等候,这样“第二个法庭”便展开了“辩论”,由于没有法官主持,这个辩论往往影响庭内的当事人的情绪。法官有时不得不停止开庭,到走廊里维持秩序。假使亲友团被邀请旁听,他们也要抓紧时间在法庭上辩论一番。突如其来的矛盾可能瞬间爆发。 二、离婚“亲友团”现象的出现的原因   离婚亲友团现象

6、近年来日益突出是有原因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小康社会的发展,使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从物质财富来看,一个家庭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只有百、八十元的财产,到本世纪初具有几万、几十万、几百万,甚至更多的财产。从文化生活来看,人们越来越关注并看重自己的家庭生活,把缔结美好婚姻看作是生活乃至生命的大事。所以对离婚诉讼肯作物质与精神方面的投入。   2、新婚姻法的修改与完善,补偿、赔偿、惩罚等制度的确立,使离婚当事人更加注意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求助于亲友团“站脚助威”,客观上给对方当事人,包括给法官一种“压力”。   3、“独生子女”的婚姻其

7、夫妻财产往往与父母及亲属是分不开的。在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开展以后出生的孩子,现在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他们婚姻的物质基础绝大多数是父母为之搭建的。如家具、住房、珠宝首饰等都是长辈出资的。他们的离婚财产分割,必然牵动父母及亲属。   4、“黄昏恋”的老人一旦再婚不幸,其财产争议主要集中在住房问题上,老人现有住房大多为房改后的私房,涉及已故前配偶及共同居住子女的份额,所以子女都很关注住房的归属。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