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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法论文:电力法亟待解决的若干问题摘要:我国
电力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电力监管、电力市场、电价与电费、电力伤害赔偿等问题,这些问题亟
需通过修改《电力法》加以解决。
关键词:电力监管;电力市场;电价和电费
中图分类号:D922.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26221(XX)
0120036204
Problemstobeurgentlysolvedontheelectric
power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ANLu(LawSchoolofXiamenUnivers
2、ity,X
iamen361005,China)
Abstract:Duringtheenforcementofelectr
icpower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
ina(hereinaftercalledasElectricPower
Law)encountersaseriesofproblems,
suchaselectricpowersupervision,elec
tricpowermarket,priceandchargeofe
lectricpowerandcla
3、imstodamagesofelec
tricity,allof
whichshouldbeurgentlysolvedthrougham
endmentofelectricpowerlaw.
Keywords:electricpowersupervision;elec
tricpowermarket;priceandchargeofe
lectricpower
《电力法》实施已有7年,7年中发生了诸如撤销电力部,成立国家电力公司,实现政企分开,网厂分开,
进行电网改造和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质同价等重大改革,《电
4、力法》原有的一些规定和内容已不能适
应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要求,有必要对《电力法》作适当修改、补充和完善,以立法先
行保障电力发展,保障电力市场化改革顺利推进,并与我国加入WTO的历史背景相适应。本文试对《电
力法》中亟待修改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1电力监管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对于电力行业的管理,始终沿用传统的政府管理的方式政企合一的行政管理方式。
即电力部门既作为政府的主管部门又作为国家直属企业,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尤其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展开,
逐步暴露出许多弊病,制约着我国电力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和
5、电力资源配置与运营效率的提高,“三公”无法真正实行,
而且投资者和电力用户的利益也无法得到根本有效的保障。国家电力公司的建立,
虽然对电力行业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做了有益的尝试,但仍未打破电力行业的垄断体制,
而更易于形成趋于垂直一体化的电力管理体制。政企不分和垂直一体化的垄断经营体制,导致垄断经营业务广泛延伸,
使竞争机制在本属竞争性环节的业务领域无法发挥作用,企业缺乏改善管理、提高效率、改进服务的内在动力和压力,
行业经营活力被窒息。
如果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竞争,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保护电力消费者
6、的合法权益,
促进电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竞争主体,就应该建立电力监管体制。2003年3月20
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国电力工业管理体制由传统的政府行政管理向适应
市场经济要求的依法监管的重大转变,顺应了世界电力工业改革的历史潮流,是中国加入WTO,适应
世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独立的电力监管机构,但是电力监管仍然缺乏坚实的法律基础,对于电力
监管机构的性质、地位、职责都没有以法的形式予以规定。由于电力监管在电力体制中占有重要地位,必
然导致政府职责的重新界定
7、和政府管理电力企业的方式的重大转变。因此,建议在《电力法》总则中增加一条内容,
以确定政府、电力监管委员会、行业协会、电力企业等各类主体的法律地位;国家经济综合管
理部门通过规划、制定产业政策,对电力事业进行宏观调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全国电力市场运行的监督和管理;
电力行业协会是电力企事业单位的联合组织,负责电力行业的自律性管理和服务;电
力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建立一个“政府宏观调控、监管机构依法监管、行业协会自律管理
与服务、企业自主经营”的新的体制格局。
同时,在《电力法》分则中增加“电力监管”一
8、章。在该章中应明确电力监管的范围和内容;电力监管
机构的性质、职能和组织形式;对电力监管人员的要求及相应的权利、义务。现行《电力法》第八章“监督
检查”的内容与此相近,可考虑将其合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