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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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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裁判文书改革与司法公正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改革上作了大量的探索,使裁判文书的形式更加合理、规范,认证更加完善,质量上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审判事业的发展,以及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整体提高和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的裁判文书模式显露出来的不足及缺陷已经影响了司法公正的进程。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使裁判文书成为法制教育的生动教材和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裁体。本文从司法公正的角度,结合审判实践,就裁判文书改革作一尝试性探讨。 一、裁判文书改革与司法公正的内在联系
2、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的过程中,既能运用体现公正原则的实体规范确认和分配具体的权利义务,又能使这种确认与分配的过程与方式体现公平。它应体现裁判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裁判文书是行使审判权最终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其作用在于表明裁判结果,代表国家对当事人的争议给出结论性意见。作为司法公正的最终裁体,为了表明裁判结果不是基于主观臆断、强权而作出的,它必须体现裁判在程序和内容上的公开、公平、公正。裁判文书及改革与司法公正二者密切相连,后者是前者的目的,前者是后者的重要内容。 1、裁判文书应该体现司法公正。裁
3、判文书不只是审判过程和裁判结果的书面反映,更重要的是表明法官在审理该案时审判权是否运用得公正。裁判文书的内容必须体现司法公正,以求认定事实、裁判结果有理有据,最大限度地再现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本来面貌。诉讼双方利益是否得到既充分,又合法的保护与尊重;人民法院审判权的行使是否合乎司法公正的要求并充分体现司法公正,都应当在一份裁决书中得到体现。目前,世界各国的裁判文书都在尽力追求最大限度地体现司法公正。在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主义国家里,裁判文书以体现司法公正作为最高价值追求。我们在裁判文书改革中谈论较多的证据规则,判决理由等,其实都
4、是对裁决文书中司法公正的关注。毋庸置疑,让裁判文书最大限度地体现司法公正是我们审判方式改革的必然要求。 2、裁判文书改革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裁判文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将裁判理由、适用法律、裁判结果公开,体现审判公开内容和公开审判的原则,提高裁判文书的透明度。在改革裁判文书中将裁判理由自觉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从制度上杜绝了偏袒和枉法裁判的可能性,为少数法官循私枉法设置了第一道屏障,有利于裁判公正和司法廉洁。裁判文书的改革要求法官准确地认定事实和正确的认定法律适用条款,可以锻炼法官的逻辑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增加其责任感和进取
5、心;也可以将法官的个人学识、观点、思维以及正义等价值体现于裁判文书中,提高法官的学识素养和法律运用能力,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 3、裁判文书改革能够使裁判文书体现司法公正。按照唯物主义观点,只要法官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由表及里,去伪存真,对事物有一个正确的认定,就一定能将事实真相客观、真实地反映在裁判文书中,裁判文书的改革方向正在于此。公正与效率是21世纪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也是审判方式改革的方向。只要法官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以严密的思维活动做基础,根据客观事实、证据、本着“以物观物”的态度,按照法律逻辑的分析原则进
6、行分析、说理,而不是以自我为基础,主观地去解释“非我”的案件客观事实,就一定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司法公正。 二、目前裁判文书中妨碍实现司法公正的主要问题 在传统的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下构建的审判模式重实体、轻程序,以追求客观上的真实为已任,具有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法院在审判活动中自始居于主动地位。体现在概括审判全过程中的裁判文书中,或在审判机关中以自我为中心的特点。而对当事人在诉讼中作用的轻视和对司法的程序性要求的忽视,必然导致审判在事实上的不公平,不透明,对案件事实和客观真实性的追求失去了程序正当和证据规则的指导,很容
7、易演变为法官在调查取证上的主观随意。而裁判文书作为审判文书的终结性记载,其反映出来的司法理念也是令人失望的。随着在审判方式改革中法官取权主义逐步向当事人主义转化,裁判文书中暴露出来的弊端则越来越明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事实部分太简单,简化事实部分是目前普遍存在的弊病。审判人员在制作裁判文书陈述事实认证部分时不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而是完全依据说理部分的需要直奔主题,而且还对一些具有辅助功能的事实随意砍削;还有的审判人员在制作事实认证部分时,遇到棘手的问题故意回避,或写入审理报告中,而不在裁判文书的事实认证部分予以载明。
8、 认证不够充分,缺乏对证据的必要分析。按照《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要求,对证据的表述既要“列举证据”,又要对主要证据进行“分析论证”。传统的民事裁判文书在事实认证部分采用“经审理查明”这种单一的结论性的叙事方式,在事实认证部分通篇直叙事实而不列举证据。当事人在事实与证据方面的争议无法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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