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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行为塑造法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的作用 摘要:当前大学生违法犯罪事件仍然屡见不鲜,这对高校的法制教育提出了新要求。本文认为,法律行为也必须要通过一定训练才能形成,行为塑造法是帮助学生养成法律行为、避免知行分离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行为塑造;大学生;法律行为
当前,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学生类型和数量增多,我们的办学条件在不断改善,大学生违法犯罪事件却仍然屡见不鲜,这对高校的法制教育提出了新要求。
一、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效性考察和弊端分析
高校法制教育的任务是向大学生传授法
2、律基础知识,使他们能够正确地看待和处理社会事件,了解社会对个人行为的法律要求,明白行为的法律意义,从而能够指导自身的法律行为,做到知行统一,即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但现实中有部分大学生掌握法律知识能力较强,在观念上也认可法律要求的合理性,实践中却不按法律要求去行动,即所谓“知而不行”、“知而错行”,这种与法制教育目标完全背离的现象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也让高校的法制教育工作者深感忧虑。
近年来频频涌现的大学生犯罪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说明我国高校传统的法制教育在学生法律行为的养成上
3、欠缺实效性,我们现有的法制教育存在弊端。
首先,传统法制教育过分突出教育者的主体地位,教育对象过于客体化,在教育实践中大多是命令主义和单向灌输,忽视了受教育者自我发展、自我进步的内在需要,更是严重欠缺行为实践环节。其次,许多高校在法制教育考核方式上只强调“知”的评价标准,忽视甚至几乎没有“行”的评价指标,容易使学生停留在“知”的层面上,法律行为能力得不到提高。
具体来说就是,高校现有的法制教育注重讲授法律知识,教师理论说教和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多、实践环节少,学生普遍对“死板”的法律规定
4、欠缺体会,法律规定难以成为指引学生行为的有效规则,导致部分大学生虽然掌握了法律知识,在现实生活中遇到问题时却仍然只会听从本能,或因循过往的错误经验,以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也就是说,在学生身上普遍存在知行分离的可能性,学校的法制教育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我们看到,传统的法制教育模式教育观念滞后、内容僵化、方法简单,已经不能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应该为大学生群体重构一条法制教育的新路径。
二、行为塑造法对大学生法律行为
5、养成的作用
我们认为,法律行为同人类的其他行为一样,遵循行为养成的一般原理,其养成也必须要通过一定训练才能形成,最起码经过训练养成的行为模式被实施的可能性比较大。
1、行为塑造法的含义和作用机理
行为塑造法是根据斯金纳的操作条件反射研究结果而设计的培育和养成新反应或行为型式的一项行为养成技术,旨在让人掌握新的行为型式,破除旧有的、习惯的行为型式,消除不良的习惯行为,形成新的正面的行为型式,并巩固下来成为个体生活风格的一部分。采用有规律的、循序渐进的方式引导出所需要的行为并使之固
6、化的过程,就叫作行为塑造。
2、法律行为的特点和可塑造性
我们考虑,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让学生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但社会事件的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大学生热情冲动,反应迅速,易走极端,错误往往在一瞬间铸成。要让学生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平时的行为养成必不可少,当然,我们不可能让学生在真实生活中反复体验,选择行为方式,社会行为具有不可逆性,一旦做出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我们完全可以主动运用行为塑造法,在平时的学校教育中为学生大量创造出仿真的社会事件情境,让学生角色代入,去通过具
7、体事件体会行为选择的重要性,体会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好处,从而让他们养成强烈的法律意识,在遇到真实事件时能本能选择求助于法律,把依法办事列为行为的首选,避免知行分离。
当然,对大学生来说,虽然许多法律行为无需通过复杂的行为塑造过程即可直接掌握,然而仅仅具有高度的学习能力并足以掌握所有新的行为方式。任何人都不是想学什么就能学会什么,人的大多数新行为方式的建立往往意味着同时破除旧有的行为方式,一个人的习惯行为,作为他的生活方式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在长期的生活中逐渐形成的,因此,不良的行为方式要一
8、下子消除不容易,新的行为方式也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形成,更不可能一出现便巩固下来成为个体行为习惯的一部分。
3、大学生法律行为塑造的实施途径
第一,法律行为塑造的路径。
在对大学生法律行为进行具体塑造时,首先是要确定具体的目标行为,也就是当个体遇到困境时,我们希望他能够首先采用那种行为方式来解决困难;然后要选择适当的强化物,要保证在个体采用我们期望的法律行为后,能立即给与;最后是选择一个合适的起点行为,开始实际塑造。
第二,法律行为塑造的方法。
我们认为行为塑造法在法律行为养成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