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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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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局XX年前三季度工作汇报暨XX年工作思路 民政局XX年前三季度工作汇报暨XX年工作思路 一、前三季度工作完成情况 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根据区委、政府XX年重点项目统一安排,我局承担了羊齿矿住宅小区外保温改造工程。羊齿矿住宅小区位于前进南路以东、阳光小区以南、工农大渠以北,该小区建于1993年,占地面积21933.6平方米,属朝阳街道阳光社区,小区内现有住宅面积18027平方米,有住户194户546人。外墙面积9900平方米,于今年3月份全面开工,6月底全部完工,工程批复投资177.61万元。 民生实事完成情况。 1
2、、为城乡特困老人购买家政、生活照料服务,户均每月100元;为低保家庭购买卫生服务,户均每年120元。我局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城乡特困老年人购买家政、生活照料服务。截至目前,已为全区372名在福利机构生活和家政公司服务覆盖不到的困难老年人通过代发银行发放养老服务补贴33.5万元;为5个街道28个社区的困难老年人安装了“一键通”呼叫器383部,XX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经提供包括基础健康监测、打扫卫生、洗衣服、洗澡、理发、擦玻璃、聊天读报、送生日蛋糕等上门服务2600余次。在沟口街道绿洲社区、青山街道团结社区和长胜
3、街道九竹社区开办老饭桌,为112名困难老人提供低价饭菜,解决他们的吃饭问题。 为低保家庭购买卫生服务的工作,前三季度为3136户城乡低保家庭、“三无”人员、“五保”老人、孤儿等困难社会群体发放卫生服务28.2万元。 2、困难家庭高中生教育救助标准由年人均500元提高到1000元;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老人和低保户冬季取暖救助标准年提高100元。困难家庭高中生教育救助工作经前期的申报审查,现已为全区49名困难家庭考入高中学生发放教育救助49万元。 提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老人和低保户冬季取暖救助标准的
4、工作将于冬季取暖期实施。 创新工作、亮点工作完成情况 1、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为进一步科学、准确、客观地界定社会救助对象,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依托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平台,通过建立跨部门信息比对工作机制,整合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房产、工商、保险、金融、车辆、公积金等部门或机构数据的动态变化,依法对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人口情况开展比对、核实、评估。从而准确核算和掌握申请人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状况,为确定是否符合救助标准打好基础。目前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核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局于5月初完成
5、首批救助家庭核查工作,并把此项工作纳入低保审批程序,对新申报低保户首先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对已享受低保的家庭进行定期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当月取消享受低保,真正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积极推动慈善超市的建设及运行。为了推动和创新我区慈善事业发展,为爱心单位和爱心人士提供捐款捐物平台,做到扶贫济困的爱心传递活动经常化,综合困难户的分布和经营户的参与意愿等因素,确定XX市佰德隆超市、锦林街道鑫兴都购物广场、石炭井街道康业购物中心和星海镇隆星合作社超市共扶持建设4个慈善超市并指导其健康运行。目前慈善超市共募集
6、爱心慈善基金38万元,为3500户民政保障对象免费发放了价值19.5万元的生活用品,全区所有的民政保障对象在慈善超市购买生活用品享受5%--20%不等的慈善价优惠。 3、医疗救助工作成效显著。近年来,我局积极探索重特大疾病救助方式,着力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负担,不断增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综合效能。重点将困难群众分为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纯孤儿、实事孤儿,城乡低保户、享受低收入高龄津贴的80岁以上老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下的低保边缘户和家庭年总收入低于家庭成员重特大疾病
7、住院支出费用50%以下的特殊困难家庭成员。通过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不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标准,推行医前救助和及时结算,扩大救助范围,切实减轻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的医疗困难。目前为申请医疗救助的1183名困难群众发放医疗救助资金459.8万元。 4、全力推进“和谐社区”创建试点工作。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6月8日召开的“和谐社区”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的精神,完善我区实施方案,召开工作推进会议,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安排专人深入到朝阳街道万盛社区、东胜社区,青山街道永乐社区,长城街道健民社区和人民路街道建设社区5个
8、试点社区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在年底前完成各项创建目标和任务,做好迎接自治区“和谐社区”评估工作。 二、第四季度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措施 1、开展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依法顺利完成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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