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知识常识(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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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知识常识(宣传资料)一、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适用范围1、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右手拔下保险销,一只手抓住胶皮喷管前端,另一只手抓住提柄,跑到距火源4-5米处,站在火源上风方向,右手用力一握压把,干粉即喷出,然后对准火源根部横扫。适用范围:固体、液体、气体火灾。火灾逃生自救十二招1.逃生预演,临危不乱。 2.熟悉环境,牢记出口。 3.通道出口,畅通无阻。 4.扑火小心,惠及他人。 5.镇静辨向,迅速撤离。 6.不入险地,不贪财物。 7.简易防护,蒙鼻匍匐。 8.善用通道,莫入电梯。 9.缓降逃生,划绳自救。10.避难场所,固守待援。11.缓晃轻抛,寻求援助。12.火已及身,切勿惊

2、跑。第12页,共12页消防安全管理的若干问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何日通过并实施?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1998年4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是什么?答: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3、公民、单位应履行的消防义务有哪些?答: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

3、、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答:(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12页,共12页5、易燃易爆场所的设置应遵循的消防安全规定是什么?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6、违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管理规定应负哪能些法律责任?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

5、,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可以处警告、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单位有前款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或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7、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有哪些安全规定?答: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

6、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8、建筑工程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答: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

7、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第12页,共12页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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