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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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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救济行政审批(管理)事项办事指南审批单位:编号:CC08B055大项编码由市审改办统一编码小项编码由市审改办统一编码事项名称临时救济二级事项名称三级事项名称颁发的证件名称无颁发的证件有效期无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核准;获得批准后发放临时救济款数量限制□有;√无审批依据《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1998年12月3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号令,1999年3月1日施行)审批条件临时救济对象是指具有禅城区户籍,并在本区居住的城乡居民。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1、因突发事件或天灾人祸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2、患特殊疾病在申请社会医疗救助金之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3、因长期患病(不属社
2、会医疗救助范围)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4、因其他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申请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具有本区户籍,但人户分离,不在本行政区域内连续居住超过半年以上的;2、属于人为事故,已得到责任人足额赔偿或保险机构赔付的;3、打架斗殴致伤的;4、吸毒、赌博或其他违法行为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申请资料审批受理机构名称村(居)委会审批受理机构地点审批决定机关各镇(街道)审批程序1、申请人提出申请;2、村(居)受理申请,加具意见;3、镇(街道)审批,发放临时救济金。审批时限(说明)收到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审批收费□有;√无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审批表格√有(各表格见附件);□无年审或年检□
3、有;√□无咨询与投诉机构咨询机构:各镇(街道)人社局;投诉机构:区委社会工作部咨询与投诉电话咨询机构:祖庙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82256747张槎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82500615石湾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83108859南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82019970禅城区委社会工作部电话:82345557投诉机构:禅城区委社会工作部电话:82345557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其它审批;□日常管理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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