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下列选项中,可以不经公司股东会同意,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业务的主体是( C )A.公司董事B.公司总经理C.公司监事D.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法》第61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70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