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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09
《某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某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扎实推进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工作,保障城市居民战时就近就地掩蔽,减少人员伤亡,提高地面建筑平时抗灾能力,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及中央、中央军委、西南战区、省军区、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我区属国家级重点防空城市。在总体规划范围的城区和近郊区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包括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中专院校教
2、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等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必须依法同步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批准免建防空地下室,减少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和降低防空地下室等级标准。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可以不建,但必须按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办公室统一就近易地修建: 1、采用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的; 2、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 3、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宜修建的; 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
3、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二、修建标准 1、10层以上或者基础开挖深度3米以上的建筑,按照地面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2、10层以下并且基础开挖深度不足3米的建筑,按规划设计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三、资金来源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单列,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并纳入各级基本建筑投资计划。 四、审批程序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由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和省建设厅审批,项目总投资不足1000万的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由市人民防空办
4、公室、市住建局审批。 未经人民防空办公室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的项目,规划部门不得发给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消防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房管部门不得发给房产证。 五、质量保障 为保证防空地下室建筑质量: 1、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2、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应与地上建筑一起实行招标,必须确保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3、防空地下室的专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由人民防空办公室依照国家《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进行质量监督和
5、竣工验收。 六、管理使用 由单位、个人投资建设或者连同地面建筑整体购置的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权归单位或投资者,并由其管理和维护,战时由人民防空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 七、法律责任 1、对不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情节较轻的,由人民防空办公室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情节较重的,除责令限期修建外,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2、对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又不缴纳易地建设费而擅自开工的,由人民防空办公室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补缴,拒不缴纳的,并处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 3、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
6、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对所涉及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把关不严、造成防空地下室应建不建和多批少建、建而达不到等级标准而造成易地建设费不缴纳、少缴纳的,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情节严格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方案由XX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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