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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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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进我国金融统计实践工作的多维视角 当前,金融统计工作对金融监管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准确、及时、全面的统计工作不仅是做好金融监管的根本保障,也是金融机构改善内部控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客观参照。此次国际金融危机表明,信息不透明和不全面严重阻碍了监管的有效性,也加大了救市的难度。只有实现对各种经济金融信息的全面收集、深入分析,并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才能将各种问题遏制于萌芽状态,避免泡沫与危机的形成。 在我国金融统计实践中,人民银行始终处于金融统计工作的重要地位。作为货币政策的执行机构,中央银行从职能上理应掌握更为
2、全面的金融信息。经过多年的发展,人民银行已建立起较为成熟的信息统计体系和监测信息系统,在各金融监管部门中具有信息收集的优势地位。面对金融业经营模式创新的发展趋势,为进一步满足金融统计工作的需要,下一步“一行三会”应加大协同配合力度,加快建设多部门数据共享平台,并进一步确立人民银行在金融统计中的核心地位。 一、我国金融统计工作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关于法律地位:人民银行开展“全行业”统计缺乏法律保障,全行业统计难以落实 在“一行三会”格局下,“全行业”统计应由履行宏观调控职能的央行来完成。然而,实践中存在着法律地位障
3、碍。一是人民银行开展“全行业”统计缺乏法律支撑。《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但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法律条款对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法定义务的规定不一致,使得人民银行采集全金融业数据缺乏法律支撑,目前只能统计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数据。这也是我国目前无法编制出全面、完善、能反映金融整体状况的金融概览的重要原因。二是由于“一行三会”信息共享机制尚缺乏操作细则.使得人民银行
4、难以通过与其他三个监管部门的合作完成全行业统计,对于全行业的债券、理财产品数据不一致或者某些金融产品统计数据缺失的情况缺乏解决机制。 关于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中相关统计检查执行标准存在不统一 人民银行对金融数据统计差错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依据主要是《商业银行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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