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实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实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ID:7254992

大小:31.59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2-09

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实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_第1页
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实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_第2页
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实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_第3页
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实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_第4页
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实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实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实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其它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机关、窗口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对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下列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在行政执法、司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假公济私、野蛮执法的;

2、   2、履行审判、裁决、处罚、调处等职能过程中显失公正,甚至徇私枉法,构成错案的; 3、偏袒、保护社会邪恶、黑势力的; 4、违反规定查扣、处罚车辆的;   5、滥用权力,干扰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的;   6、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7、擅自使用、损毁或保管不当被扣押的财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将政府职能转让给社会中介机构或其它单位,进行有偿服务的;   9、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的;   10、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或无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11、对投资者的投诉,

3、不及时处理的;   12、在履行法定职责时,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在办理行政审批、登记事项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擅自设置行政审批、登记项目或将登记备案变为审批的;   2、继续执行已经废止或撤销的行政审批、登记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审批、登记等事项,审批单位拖延不办的;   4、在办理行政审批、登记、年检、认证、裁决等事项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在执行行政事业收费事项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2、继续对已经废止的收费项目

4、进行收费的;   3、将应由服务对象自愿接受的咨询、检测、信息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并收取费用的;   4、以召开会议、培训、考察、检查评比、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为名,强制服务对象参加并收取费用的; 5、经过中介组织向服务对象乱收费的;   6、收费时不开具合法凭据或不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专用票据,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 在公务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工作不负责任,擅离职守,造成贻误工作或损失后果的;   2、工作中遇事推诿、扯皮、消极怠工、服务态度差的;   3、接受服务对象钱物、代币购物券,或吃、拿、卡、要、敲诈勒索的;   4、

5、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玩乐等活动的; 5、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的;   6、向服务对象摊派、索要赞助或无偿占用其财物的;   7、对企业实行强买强卖、强行承包工程、推销产品的; 8、向企业索要“保护费”的;   9、强行向服务对象拉广告,违反规定摊派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的;   10、强制服务对象接受不必要的指定服务,从中牟利的;   11、违反规定要求服务对象报销各种费用的;   12、对各种聚众阻工、向企业或客商敲诈勒索等行为采取放纵态度或制止不力的。 有其它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的。 第四条问责方式   领导干部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

6、行为的,采取下列方式追究责任: 1、作出书面检查; 2、责令限期整改; 3、通报批评; 4、诫勉谈话; 5、调整工作岗位; 6、停职检查; 7、给予行政处分; 8、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行为的,采取以下方式追究责任: 1、作出书面检查; 2、取消当年评选先、优、模资格; 3、通报批评; 4、扣发奖金; 5、调整工作岗位; 6、给予行政处分; 7、辞退;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是管辖范围内一年内投诉达五次以上并查证属实的,对责任人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7、进行责任追究。   以上行政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者合并使用。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1、主动承认错误,并立即纠正违规违纪行为的;   2、主动挽回影响或损失,并及时向服务对象检讨的; 3、检举他人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4、有其它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节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加重处理:   1、个人年度内被投诉达二次以上,并查证属实的;   2、同时犯有本暂行规定第三条至款所列两种以上行为的; 3、认错态度差的;   4、对检举人、证人及管理相对人打击报复的; 5、有其它从重或加重处理情节的。

8、  第七条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行为的,由县纪委、监察局提出处理意见,由县委、县人民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