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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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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直科级纪监干部交流机制政策探讨 目前,我市市直各单位的县处级纪检监察干部由市委统一管理,科级以下人员由市纪委监察局和所在单位双重管理,以所在单位管理为主。为适应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需要,建设一支具有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本文拟就建立市直单位之间科级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机制谈一管之见,以期抛砖引玉。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
2、”要求,加大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工作力度,实现纪检监察干部交流的常态化、制度化,有效解决干部长期在一个部门或一个岗位工作所造成的知识结构单一、能力本领恐慌,视野相对狭窄、观念更新不快,创新激情衰退、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充分调动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保障**又好又快发展、加快追赶跨越步伐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交流目的 通过纪检监察干部跨部门锻炼,打破部门终身制,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交流长效机制,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 盘活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资源,激发纪检
3、监察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提高工作效能。 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勤政廉政,打造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三、交流对象 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满4年,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有发展前途的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市直部门科级纪检监察干部。 四、交流方式 上挂下派。即市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到市纪委监察局工作或市纪委监察局派员到市直单位任职。 部门转任。即市直不同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同职级交流任职。 五、交流程序 预备交流职位的确定。在符合交流条件的纪检监察干部中,每年选择三分
4、之一的职数进行交流,由市纪委监察局和组织人事部门与所在单位商定后统一调剂,作为预备交流职位。 预备交流人选的产生。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市纪委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确定等方式,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交流人选和拟任职位的匹配。 1.确定预备交流人员的得分。由市纪委监察局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制定一套评分标准,综合考虑预备交流人员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近三年的考核等次等因素,为预备交流人员评分。 2.填报个人志愿。预备交流人员可以从预备交流职位中选择三个作为个人志愿。 3.开展双向选择。根据志愿顺序和个人
5、得分的高低,按不高于1︰3的比例推荐预备交流人选,由用人单位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任用人选,必要时可采取面试、答辩等公开择优的方式。 4.二次选择。首轮人岗匹配没有成功的预备交流人选可以在剩余职位中重新选择一次,对两轮人岗匹配未成功的预备交流人选,经个别征求预备交流人选意见后确定岗位。 5.组织决定。由市纪委监察局和组织人事部门统筹考虑个人意愿和用人单位意见,整体确定交流人选和职位的安排。决定时要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最大程度地发挥好每个人的长处和优势,力求人岗相适、人职相宜;充分考虑干部个人意愿,加
6、强思想沟通和疏导工作,既达到组织意图,又使本人认可,尽量达成共识;充分考虑干部的职务安排、个人利益、工作半径、家庭因素,让交流的干部感到工作有干劲、事业有奔头,心情愉快地投入到新的工作岗位。 4、办理相关手续。对已确定交流职位的公务员,由人事部门统一办理调动手续,用人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 六、配套措施 限定任职资格。积极争取市委的支持,今后选拔任用市直部门纪检组长职位的,应具有纪检监察岗位任职经历。市纪委机关提任副县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基层纪检监察岗位的任职经历。 改进考核方式。争取人
7、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的支持,对交流的纪检监察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市纪委统一进行,其中20%的考核对象可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用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指标。 制定激励政策。争取市委的支持,对交流的纪检监察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是县处级后备干部的,组织部门仍列为新单位的后备干部,且可续列到下一批次;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提拔担任副县级职务。 严肃组织纪律。市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执行交流工作的规定,公正、透明、规范、高效推进交流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市直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交流的决定,不得
8、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同时要做好本单位交流人员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关心爱护交流来的干部,帮助他们尽快进入工作状态。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在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工作中的表现,要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纪检监察干部应当服从组织安排。对组织决定交流的,要按时办理交接手续,努力做好新岗位的工作,5年内可不再列为交流对象。不服从组织决定的,三年内不得提拔任用,担任领导职务的改任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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