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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08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门禁式定员监控系统安全技术条件(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门禁式定员监控系统安全技术条件(修订)修订内容见黑体加粗字体表述。 一、系统构成 门禁式定员监控系统(以下简称“门禁系统”)是利用无障碍智能化门禁技术,对出入危险作业场所的人员进行统计、身份识别、现场显示、满员警示和超员报警的电子系统,主要适用于有操作定员要求的1.1级(含1.1*级)工业炸药及制品生产线危险工房(以下简称“工房”)。门禁系统宜运用智能卡、红外探测、视频监视、智能视频分析等技术组合实施系统功能。门禁系统要符合民爆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和监管要求。门禁系统通常由前端设备(包括探测设备、辅助光源、
2、声光报警装置和显示屏等)、传输设备、控制/管理设备和显示/记录以及相应的系统软件构成。 门禁系统组建模式可采用前端设备通过多芯电缆与控制主机之间采用一对一专线相连的分线制,或采用前端设备通过其相应编址模块与控制主机之间采用一条总线相连的总线制。 二、基本功能 (一)进出人员身份识别与数量统计:对进出工房防护土堤(含通廊)“含通廊”是指从通廊进出防护土堤的人员应进行身份识别与计数。的人员身份进行识别和统计,包括进出工房防护土堤的运输车辆内的人员。 (二)满员状态信息提示:对工房定员满员状态进行现场提示。 (三)超员状态
3、报警:对工房出现超员情况系统报警,并同时在控制管理平台和现场报警显示。(四)进出人员实时监控:探测范围要覆盖工房防护土堤(含通廊)每个进出口,识别要精准,现场报警与显示的响应时间不超过2秒。 (五)自动记录与储存:自动保存监控信息,并上传至企业监控中心,且同步备份,信息保存时间不低于3个月。 (六)具有兼容性和可扩展性,并具备故障自诊断、软件防篡改功能。 (七)在企业正常生产期间,系统能实现全天候、24小时连续运行。 三、安全使用条件 (一)设置门禁系统的所有通道应具有完全开放性,确保人员无障碍通过。 (二)门禁系
4、统应选用经国家认证和检验合格的设备。采用RFID技术时应满足以下规定:1.RFID标签运行方式应为无源型;2.工作频率应在110KHz-140KHz(符合标准ISO18000-2)或13.56MHz±7KHz(符合标准ISO18000-3)或860MHz-960MHz(符合标准ISO18000-6)频段范围内;3.电场强度应符合《ISO/IEC18000-6B/C射频识别空中接口标准》、《800/900MHz频段射频识别(RFID)技术应用规定》(信部无〔2007〕205号)、《GB/T29768-2013信息技术射频识别80
5、0/900MHz空中接口协议》(2014年5月实施)、《GB/T28926-2012射频识别13.56MHz标签基本电特性》的要求。4.应用范围限于乳化炸药、粉状乳化炸药、改性铵油炸药、水胶炸药和膨化硝铵炸药工房的门禁系统。 (三)门禁系统的探测设备、辅助光源、声光报警装置和显示屏等电气设备应设置于工房外(或通廊内)。设置于电气危险场所(含通廊)内的设备,要按照《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和《民用爆炸物品危险作业场所监控系统设置要求》的规定,选用与危险场所类别相适应的产品。设置于室外的设备应采用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6、的产品,有雨棚防护条件时可选用外壳防护等级IP54的产品。设置于防护土堤进出口处的辅助光源、声光报警装置和显示屏等电气设备宜安装在土堤外侧。门禁系统的室外设备要具有防直击雷和防雷击电磁脉冲的保护措施。 (四)门禁系统应采用有线传输方式,线缆选择与敷设安装方式要满足《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和《民用爆炸物品危险作业场所监控系统设置要求》的相关规定。 (五)门禁系统在断电情况下的备用电源应能保证连续工作不少于60分钟。 (六)门禁系统的控制管理平台应设置在监控室,系统独立运行,并具有联网功能。(接口方式见附件一) 附
7、件: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监控系统(一期工程)对民爆生产工房门禁式定员监控系统的数据上报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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