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ID:7196087

大小:32.54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2-07

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_第1页
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_第2页
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_第3页
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_第4页
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_第5页
资源描述:

《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精神损害 一、关于赔偿主体的确认及法律适用问题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规定以及公平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交通事故案件应按机动车辆营运支配权和机动车辆的营运利益归属这两个原则确定赔偿责任主体,这一原则已在审判实践中得到广泛的认可。对车辆所有人自己驾驶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就很明确,但对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区分情况对待。   车辆买卖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事故责任者或车辆实际

2、占有人作为赔偿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与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意见》第五十二条第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原车主不应承担责任,应由事故责任者或车辆实际占有人作为赔偿主体。车辆买卖是动产买卖,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其财产所有权从交付时起转移,车辆过户登记只是一种产权变更的公示,此种情况下原车主已失去对车辆的管理支配权,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无法控制和防范,车辆是否过户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无因

3、果关系,赔偿主体应是车辆管理受益的人,即车辆的实际占有人。   受雇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解释》第九条之规定,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应将车辆所有人列为共同赔偿责任主体。如果雇员在从事非履行职务行为时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解释》第九条和《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和雇主作为共同赔偿主体,负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雇员追偿。对于雇员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引起赔偿诉讼的,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和《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应由雇员和借用人作

4、为连带赔偿责任主体,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雇员负连带赔偿责任。对于雇员驾驶的车辆被其他人擅自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只要有证据证明雇员无管理上的责任,车主和雇员不承担赔偿责任,由非法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条或第一百三十二条,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人身损赔解释》第九条规定,应将车辆所有人,雇员和非法驾驶人列为共同赔偿主体,由非法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和车主负连带赔偿责任,并有权追偿。   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肇事人作为赔偿责任主体,因交通事故的发生

5、是因盗窃者的盗窃犯罪行为所致,并非车辆所有人的正常管理行为所致,在车辆被盗走期间车辆的实际支配权掌握犯罪嫌疑人手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对此亦有明确规定。   车辆质押情形下发生交通事的,应由车辆实际占有人作为赔偿主体。车辆作为质押物的情况很普遍,车辆被质押后,所有人丧失了对车辆的占有权和支配权,车辆的管理受益权转移到了质押权人。   出租、出借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包括明知对方无驾驶执照或饮酒,以及转借(租)发生的情况,应将车辆所有人和承租人、借用人共同赔偿主体。

6、因车辆所有人将车辆租借给他人使用,是基于利益关系或信任关系自主支配车辆使用权,在此情况下,车辆所有人、承租人和借用人都是运行支配者,同样也是运行利益的享受者。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诉讼后,应认定出借人或出租人在对车辆的管理上存在瑕疵。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将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和被挂靠单位列为共同赔偿责任主体。所谓挂靠,是指车辆为个人出资购买,但挂靠于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的企业,以企业的名义进行运营。被挂靠单位收取了管理费或得到经济利益的,应认为是运行利益的享受者,对挂靠车辆发生事故的损害赔偿应与实际所有人负

7、连带责任;如被挂靠单位未收取管理费或未取得其他利益,虽不是车辆的管理受益者,但其在挂靠管理义务上仍存在疏漏。以下几种情形例外:   第一,为汽车运输公司驾驶出租车,利润上交,按月领工资的,如发生交通事故诉讼应由汽车运输公司作为赔偿责任主体。   第二,驾驶人系承包汽车运输公司所有的机动车辆,每月上交一定利润,对外以公司名义营运的,应由驾驶人和发包方汽车运输公司作为共同赔偿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对前述第二点承包人又招聘他人驾驶营运的,如发生了交通事故纠纷,应将肇事者和发包方汽车运输公司及承包人一并作为

8、共同赔偿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分期付款所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将购买人作为赔偿主体。分期付款购车,是动产交易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即买方只需按约定首付款后,即取得车辆的占有和使用权利,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支付车辆价款,出卖人保留对车辆的所有权,购买人违约时,出卖人可以取回车辆。因此,出卖人保留的仅仅是在购买人违约情况下的取回权,对车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