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XSF 0009 S-2019 方便米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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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44120021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01日Q/XSF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XSF0009S-2019代替Q/XSF0009S-2018方便米饭2019-01-01发布2019-01-20实施广东新顺福食品有限公司发布 Q/XSF0009S-2019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本标准代替Q/XSF0009S-2018,与Q/XSF0009S-2018相比较,做以下修改:——增加适用范围。本标准由广东新顺福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授权寿桃(中国)食品有限公司用于方便米饭的生产,该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沿江路6号六楼。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小栋、杨敏铧、陈彩艳。本标准于2018年09月首次发布,于2019年01月第一次修订。I Q/XSF0009S-2019方便米饭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方便米饭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第三章规定的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353玉米GB/T1354大米GB1355小麦粉GB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27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腌菜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GB27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GB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GB27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腌腊肉制品GB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1 Q/XSF0009S-2019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T5009.56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835干制红枣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884马铃薯淀粉GB/T8967谷氨酸钠(味精)GB101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调味品GB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672枸杞GB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196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GB/T20711熏煮火腿GB/T21999蚝油GB/T22266咖喱粉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GB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NY/T285绿色食品豆类NY/T956番茄酱NY/T958花生酱NY/T1070辣椒酱SB/T10415鸡粉调味料SB/T10458鸡汁调味料SB/T10753沙拉酱SB/T10754蛋黄酱SB/T11192辣椒油DBJ440100/T33半固态(酱)调味品卫生规范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 Q/XSF0009S-2019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方便米饭以大米、水为主要原料制成米饭后,配以或不配以菜肴、调味料包(酱包、固态调味料包、油包)、发热包,经包装制成的需经简单加热后食用的方便米饭。3.2米饭以大米、水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食用盐、食用油,经预处理、熟制、冷却、灭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大米制品。3.3菜肴以鲜(冻)禽肉或禽肉制品、鲜(冻)畜肉或畜肉制品、鲜(冻)水产品或水产制品、蔬菜、水果、食用菌、坚果与籽类、藻类及其制品、豆制品、蛋或蛋制品、豆类、玉米粒、火腿、马铃薯淀粉、小麦粉、枸杞子、红枣、酱腌菜其中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油、食用盐、食糖、酒、酱油、蚝油、食醋、香辛料、味精、咖哩粉、番茄酱、鸡粉调味料、鸡汁调味料、面豉酱、豆瓣酱、磨豉酱、柱候酱、沙茶酱、酸梅酱、蛋黄酱、沙拉酱、花生酱、辣椒油、豆豉、水产调味品、起酥油、复合调味料、鱼露、海鲜酱、鲍鱼汁、辣椒酱其中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预处理、切配、热加工、冷却、灭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菜肴制品。3.4发热包(非食用)方便米饭加热的热源,由自热式发热包和水包组成,使用时按包装上标明的加热方法操作即可。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4.1.2大米:应符合GB/T1354的要求。4.1.3鲜(冻)禽肉、鲜(冻)畜肉:应符合GB2707的要求。4.1.4禽肉制品、畜肉制品:应符合GB2726或GB2730的要求。4.1.5鲜(冻)水产品:应符合GB2733的要求。4.1.6水产制品:应符合GB10136的要求。4.1.7蔬菜、水果:应新鲜、无腐烂。4.1.8食用菌:应符合GB7096的要求。4.1.9坚果与籽类:应符合GB19300的要求。4.1.10藻类及其制品:应符合GB19643的要求。4.1.11豆制品:应符合GB2712的要求。4.1.12蛋与蛋制品:应符合GB2749的要求。4.1.13豆类:应符合NY/T285的要求。4.1.14玉米粒:应符合GB1353的要求。4.1.15酱腌菜:应符合GB2714的要求。4.1.16火腿:应符合GB/T20711的要求。3 Q/XSF0009S-20194.1.17马铃薯淀粉:应符合GB31637的要求4.1.18小麦粉:应符合GB1355的要求。4.1.19枸杞:应符合GB/T18672的要求。4.1.20红枣:应符合GB/T5835的要求。4.1.21食用油:应符合GB2716的要求。4.1.22食用盐:应符合GB2721的要求。4.1.23食糖:应符合GB13104的要求。4.1.24酒:应符合GB2757、GB2758的要求。4.1.25酱油:应符合GB2717的要求。4.1.26蚝油:应符合GB/T21999、GB10133的要求4.1.27食醋:应符合GB2719的要求。4.1.28香辛料:应符合GB/T15691的要求。4.1.29味精:应符合GB2720的要求。4.1.30咖喱粉:应符合GB/T22266的要求。4.1.31番茄酱:应符合NY/T956的要求。4.1.32鸡粉调味料:应符合SB/T10415的要求。4.1.33鸡汁调味料:应符合SB/T10458的要求。4.1.34面豉酱、豆瓣酱、磨豉酱、柱候酱、沙茶酱、酸梅酱:应符合DBJ440100/T33的要求。4.1.35辣椒油:应符合SB/T11192的要求。4.1.36蛋黄酱:应符合SB/T10754的要求。4.1.37沙拉酱:应符合SB/T10753的要求。4.1.38花生酱:应符合NY/T958的要求。4.1.39泡打粉:应符合GB1886.245的要求。4.1.40豆豉:应符合GB2712的要求。4.1.41水产调味品:应符合GB10133的要求。4.1.42起酥油:应符合GB15196的要求。4.1.43复合调味料:应符合NY/T1886的要求。4.1.44鱼露、海鲜酱、鲍鱼汁:应符合GB10133的要求。4.1.45辣椒酱:应符合NY/T1070的要求。4.1.46调味料包(酱包、固态调味料包、油包):应符合附录A、附录B、附录C的要求。4.1.47所有原辅料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滋味、气味具有该品种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霉味、酸味和异味性状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性状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4 Q/XSF0009S-2019表2理化指标指标项目纯米饭混合菜肴的米饭水分,g/100g≤75.0——铅(以Pb计)mg/kg≤0.10.4镉(以Cd计)mg/kg≤0.20.5总汞(以Hg计),mg/kg≤0.020.05甲基汞(以Hg计),mg/kg≤——0.5总砷(以As计)mg/kg≤——0.5(非水产品菜肴)a无机砷(以As计)mg/kg≤0.20.5(含水产品菜肴)铬(以Cr计),mg/kg≤1.01.0苯并[a]芘,μg/kg≤——5.0黄曲霉毒素B1,µg/kg≤5.05.0b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b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a对于制定无机砷限量的食品可先测定其总砷,当总砷水平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不必测定无机砷,否则,需再测定无机砷。b仅适用于以动物性食品为主要原料或添加食用油配料的菜肴。4.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和表4的规定表3指示菌指标a采样方案及限量指示菌指标ncmMb45菌落总数/(CFU/g)521010b2大肠菌群/(CFU/g)521010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b仅适用于米饭和调味料包、菜肴的混合检验。表4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致病菌指标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注1: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食品添加剂4.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4.5.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6净含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的规定。5 Q/XSF0009S-20195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6检验方法6.1感官检验将样品置于清洁的白色盘子中,目测色泽、性质及杂质。另将样品于水中煮熟后,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6.2理化指标6.2.1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总砷、无机砷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6.2.3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4镉按GB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6.2.5总汞、甲基汞按GB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6.2.6铬按GB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6.2.7苯并[a]芘按GB5009.27规定的方法测定。6.2.8黄曲霉毒素B1按GB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6.2.9酸价按GB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6.2.10过氧化值按GB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6.3微生物指标6.3.1大肠菌群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6.3.2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6.3.3沙门氏菌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6.3.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10规定的第二法测定。6.4净含量6 Q/XSF0009S-2019按JJF1070规定方法进行。7检验规则7.1原辅料入库检验每批产品必须经厂质检部门按标准规定验收,验收合格,并附有合格标志,方可入库使用。7.2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3抽样产品抽样方法按每批次随机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0kg,独立包装不少于200袋,抽样数量为12袋,样品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7.4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必须经厂质检部门按标准规定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志,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理化指标中的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每批必须检验,混合菜肴的米饭产品出厂检验项目还检酸价和过氧化值。7.5型式检验7.5.1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7.5.2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a)新产品定型生产时;b)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6判定规则7.6.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为合格产品。7.6.2当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为不合格产品,且不得复检。7.6.3其他指标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加倍抽样复检,加倍抽样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为不合格产品。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8.1标志和标签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包装应注明产品名称、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注明相关防护提示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8.2包装7 Q/XSF0009S-2019产品采用袋装、盒装和桶装等包装形式。塑料材料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运输及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其他包材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8.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并具有防尘、防晒、防雨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害的物品混装。运输时,应轻拿、轻放、轻卸,防重压。8.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通风、干燥、阴凉的仓库内,不得与墙壁、热源、砖、泥及地面接触,应离墙30厘米以上,地面要垫地台板,防止潮湿霉变、虫害和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害的物品混贮。8.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上述规定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9个月。8 Q/XSF0009S-2019附录A(规范性附录)酱包质量要求酱包是以鸡肉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排骨粉调味料、牛肉粉调味料、猪肉、鸭肉、棕榈油、食用盐、白砂糖、味精、姜、葱、蒜、花生、食品用香精、香辛料为原料经不同工艺加工熟制而成的各种风味的半固态调味料。A1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深红褐色或黄褐色气味、滋味具有浓郁肉香或海鲜及辛香滋味,无焦糊味,哈喇味及无异味性状上层有红褐色的油,下层是带有姜葱蒜粒及肉末的粘稠酱体杂质无肉眼可见的杂质A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5~38氨基酸态氮,g/100g≥0.1食用盐,g/100g5~30.0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铅(以Pb计),mg/kg≤0.9总砷(以As计),mg/kg≤0.5(水产调味品除外)a0.5(水产调味品(鱼类调味品除外))无机砷(以As计),mg/kg≤0.1(鱼类调味品)黄曲霉毒素B1,μg/kg≤5b多氯联苯,mg/kg≤0.5(仅限海鲜风味)a.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A3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和表4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5000大肠菌群,MPN/100g≤30表4微生物指标采样方案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项目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CFU/g10000CFU/g注1: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以上资料来源于已备案的企业标准Q/XSF0005S-20189 Q/XSF0009S-2019附录B(规范性附录)固态调味料包质量要求固态调味料包牛肉调味粉、鸡粉(或鸡汁)调味粉、海鲜调味粉、排骨粉调味粉、菇精调味粉、食用盐、糖、味精、香辛料、呈味核苷酸二钠、二氧化硅、酸水解蛋白调味液为原料经不同工艺加工熟制而成半固态调味料。B1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形态颗粒状或粉状、疏松干燥、无结块。色泽具有相应品种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调味料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B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5食盐(以Nacl计)/(g/100g)≤63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1.0镉(以Cd计)/(mg/kg)≤0.1(仅限鱼类制品)总汞(以Hg计)/(mg/kg)≤0.05黄曲霉毒素B1/(µg/kg)≤5a多氯联苯/(mg/kg)≤0.5b3-氯-1,2-丙二醇/(mg/kg)≤1.0氨基酸态氮/(g/100g)≥0.1总氮/(g/100g)≥0.2a多氯联苯仅限于海水产调味品,并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b仅适用于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的产品B3微生物指标微生物应符合表3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15000大肠菌群/(MPN/100g)≤150a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不得检出a仅适用于添加海水产品的调味料以上资料来源于已备案的企业标准Q/XSF0007S-201610 Q/XSF0009S-2019附录C(规范性附录)油包质量要求油包是以大豆油、菜籽油、芝麻油、辣椒、生姜、香葱、抗氧化剂BHT、BHA为原料经油炸过滤等工艺调配而成的。C1感观要求食用调味油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滋味、气味具有该品种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霉味、酸味和异味性状粘稠适度,澄清油状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C2理化指标食用调味油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总砷(以As计)/(mg/kg)≤0.1铅(以Pb计)/(mg/kg)≤0.1碘价(I)/(g/100g)100-120浸出溶剂残留量/(mg/kg)≤50水分及挥发物/(%)≤0.20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黄曲霉毒素B/(µg/kg)≤101苯并(α)芘/(µg/kg)≤10六六六(mg/kg)≤0.05滴滴涕(mg/kg)≤0.05以上资料来源于已备案的企业标准Q/XSF0008S-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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