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SFSP 0001 S-2019 烧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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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备案号:44060135S-2019备案号:Q/SFSP备案日期:2019年05月05日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SFSP0001S-2019代替Q/SFSP0001S-2015烧鸡2018-12-25发布2019-02-01实施佛山市世福食品有限公司发布 Q/SFSP0001S-2019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本标准代替Q/SFSP0001S-2015《烧鸡》(备案号:442036S-2015)。本标准与Q/SFSP0001S-2015相比,主要做了如下修改:——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将总砷指标限值由0.5修改为0.4mg/kg;——根据GB2726,修改了微生物指标;本标准由佛山市世福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佛山市世福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思玲、张立恒。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SFSP0001S-2015。I Q/SFSP0001S-2019烧鸡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烧鸡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鸡肉为主要原料,清洗后添加食用盐、五香粉进行腌煮,沥干后进行熏烤,熏烤过程中刷涂麦芽糖,再经过包装而制得的用于直接食用或餐饮烹调用的熟肉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禽、畜产品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N-亚硝铵类化合物的测定GB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T5461食用盐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126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1 Q/SFSP0001S-2019GB/T20883麦芽糖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SB/T10005蚝油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材料3.1.1鲜(冻)畜、禽肉应符合GB2707的规定。3.1.2食用盐应符合GB/T5461及GB2721的规定。3.1.3麦芽糖应符合GB/T20883和GB15203的规定。3.1.4五香粉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3.1.5以上原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外观皮肤呈均匀枣红色,油润光亮,肌肉切面呈褐色,脂肪呈浅黄色组织形态产品为整鸡,外形饱满,皮质松软气味及滋味肉质鲜美,具有鸡肉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65苯并【a】芘,μg/kg≤5.0总砷(以AS计),mg/kg≤0.4铅(以Pb计),mg/kg≤0.5镉(以Cd计),mg/kg≤0.1总汞(以Hg计),mg/kg≤0.05N-二甲基亚硝铵,μg/kg≤3.0铬(以Cr计),mg/kg≤1.03.4微生物指标3.4.1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表4的要求。表3指示菌指标a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项目ncmM45菌落总数,CFU/g5210102大肠菌群,CFU/g5210102 Q/SFSP0001S-2019a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表4致病菌限量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项目ncmM沙门氏菌500-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12694和GB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5.2理化指标5.2.1水分的测定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苯并【a】芘的测定按GB5009.27规定的方法测定。5.2.3总砷的测定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铅的测定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镉的测定按GB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2.6总汞的测定按GB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2.7N-二甲基亚硝铵的测定按GB5009.26规定的方法测定。5.2.8铬的测定按GB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5.3.1菌落总数的测定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3 Q/SFSP0001S-20195.3.2大肠菌群的测定按GB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沙门氏菌的测定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4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的测定按GB4789.30规定的方法测定。5.3.5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测定按GB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1070的规定进行。6检验规则6.1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6.2.1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1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2出厂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2.3出厂检验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检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生产设备时。6.3.1组批与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应不少于2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3.2型式检验项目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3.3型式检验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与标签7.1运输包装的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2标签应按GB7718、GB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执行。8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4 Q/SFSP0001S-20198.1包装8.1.1产品采用塑料包装袋包装,其卫生要求应符合GB9683的规定。8.1.2产品外包装箱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8.2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应防止碰撞、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不得抛掷。8.3贮存产品贮存须保持清洁、干燥、要有防虫、鼠设备的仓库中,0℃~8℃的条件下贮存,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其他污染或其他污染的物品混杂贮存。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墙面或地面,离墙25cm、离地不低于10cm。8.4保质期在符合以上运输、贮存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30天。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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