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描述:《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材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材料目录1、北京市清真饮食、副食(食品)生产、经营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2、从业人员花名册3、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承诺书4、通州区清真牛羊肉销售网点(散户屠宰)进货证明5、行政许可事项核查记录北京市清真饮食、副食(食品)生产、经营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区县编号:名称经营者姓名民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经营者住址清真食品负责人姓名民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清真食品负责人住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行业类别经营性质经营面积组成形式所在乡镇居(村)委会主要货源情况商品(原材料)名称供货单位(产地) 从业人数总数:人占:%其中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人数
2、:人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属实。申请人签字:民族事务部门审批意见(印章)年月日工商营业执照编号清真标志牌编号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证编号 备注 注:要具体描述经营场所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从业人员花名册序号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务岗位身份证号 日期: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承诺书为切实保证按照回族等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习惯生产经营清真食品,自觉维护少数民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做如下承诺。一、自觉遵守《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和市政府1997年第12号令、《北京市清真食品经营规范(试行)》等相关法规,保证生产经营的清真食
3、品符合回族等少数民族清真饮食习惯。二、保证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保证店(厂)内具有一名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负责人和一定比例的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员工。四、保证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运输车辆、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销售场地专用。五、保证牛、羊、驼、鸡、鸭等按照清真屠宰习惯屠宰,自行采购的索要清真屠宰证明,经营场所、生产车间内不得有回族等少数民族禁忌食品。六、保证清真食品经营专柜距离出售猪肉及其制品的柜台或销售区三米以上。七、保证不转让、出租、买卖清真专用标志。改业、歇业后主
4、动将清真专用标志缴回原颁发部门。经营者签字:清真食品经营负责人签字:申请日期:(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请申请人妥善保存。)通州区清真牛羊肉销售网点(散户屠宰)进货证明清真牛羊肉销售网点名称经营场所地址网点负责人联系电话供货人姓名联系电话供货人住址供货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黏贴处(身份证正反面左右黏贴)供货人承诺所提供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下刀清真寺名称下刀清真寺地址下刀阿訇(刀师傅)姓名清真寺联系电话牛屠宰量/年(头)羊屠宰量/年(只)清真屠宰证明我寺证明,上述供货人所售牛羊肉,符合伊斯兰教清真屠宰要求,为合法清真食品。清真寺(盖章)年月日行政许可事项核查记录
5、时间:地点:许可事项:申办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查事项:申办企业是否符合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条件核查人:记录人:被核查人:联系电话:核查内容:一、从业人员情况1、企业管理人员人,其中,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负责人人,从业人员总数人,其中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员工人,所占比例%。2、与申报材料是否一致。是□否□二、关键岗位情况1、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员工在重要岗位的任职情况:厨师人,采购人,仓库保管人,技术指导人、生产线负责人人,清真屠宰(阿訇、刀师傅)人;其他重要岗位:岗位,人;岗位,人。2、与申报材料是否一致。是□否□三、器具专
6、用情况1、运输车辆是否专用是□否□2、计量器具是否专用是□否□3、冷库、冷库等储藏容器否专用是□否□4、加工场地是否专用是□否□5、销售场地是否专用是□否□6、是否设立清真食堂或清真灶是□否□四、原材料使用情况1、牛、羊、驼、鸡、鸭等是否按照清真屠宰习惯屠宰。是□否□2、自行采购的牛、羊、驼、鸡、鸭等是否索要清真屠宰证明。是□否□3、企业经营场所、生产车间内是否有回族等少数民族禁忌食品。是□否□4、清真食品经营专柜是否距离出售猪肉及其制品的柜台或销售区三米以上。是□否□是否符合达到《关于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必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若干规定》要求。是□否□整改意见:
7、被核查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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