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会议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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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会议讲稿美兴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会议讲稿   尊敬的X局长、XX调委会以及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领导同志们:大家下午好!   首先请允许我对各位领导、同志们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参加这次培训表示衷心的感谢。对你们长期为维护我镇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事业发展付出的艰辛努力表示崇高的敬意。当前,我镇正处在灾后重建、扩大内需、“三百工程”等项目建设工作的关键时期。征地拆迁、土地流转、施工扰民等建设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日趋突出,村、镇调委会的调解任务不同程度加重,我镇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现象时有发生,而且在全县各乡镇上访次数和人数通报中去年我镇

2、名列第一。09年,仅镇调委会调解的案件就达432批次,今年1到5月已达70批次。这些还不包含各村调委会调解的案件。案件发生的村主要在新街、石灰、马桑、营盘、春厂等;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新城拓展征地拆迁,省道303线加宽改造,通乡、通村、通组路建设以及一些农村惠民项目实施等工作的开展引发了许多矛盾纠纷。而且这些矛盾纠纷因当时缺乏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笔录或者资料,呈现出矛盾屡调不解、越调越大等现象,使镇、村的工作开展有些被动。为此,召开这次培训会议势在必行。说实在的,我们的调委会成员当中有我县有名的民营企业老总,建筑界的元勋,还有常年承包工程的老板,对各项法律法规

3、的学习和掌握比我知识丰富,你们是我镇的法律明白人,法制宣传者,法律援助联络人,各村德高望重的长者或者说有威望的人。我们只有通过你们将各项法律法规、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传递给广大的群众。影响周围的人遵纪守法,和谐相处,发家致富。真正做到在村上调解一案、教育一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下面我和大家就人民调解工作的一些基础知识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以及调解文书的制作,调解台账的登记以及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关于土地管理、信访工作、诉讼时效等法律法规问题与大家共同学习,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人民调解工作基础知识 (一)人民调解的概念   调解有司

4、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大类。为了减少群众的诉讼成本,我省率先建立了三类调解共同协调解决矛盾纠纷的“大调解”机制,旨在进一家门,解百家纷。我们所干的人民调解就是由本地人民群众推选的群众性调解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社会主义道德,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弄清事实真相、评断是非曲直,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也是一项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 (二)人民调解的受理   根据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20、21、22条规定:

5、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和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由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或者由相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6、。 (三)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当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事由时,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调解协议或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当事人仍可以以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以调解协议抗辩。要强调的是人民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根据;而人民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或形成的调解书是国家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所形成的司法文书,一旦送达立即生效,不允许反悔,任何一方当事人再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再向法院起

7、诉。它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一种强制执行的根据。 (四)人民调解具有自愿性的特点   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人民调解必须依靠当事人自愿,不得强制进行调解。表现在:   1、调解是纠纷当事人自愿提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根据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   2、调解是否达成协议以及达成的协议的内容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愿决定。   3、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由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自愿履行。 (五)人民调

8、解委员的调解形式   调解形式是指调解人员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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