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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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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八届四中全会宣讲稿(高校讲师)十八届四中全会宣讲稿(高校讲师)宣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有一定难度的。因为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一个特殊文件。从性质上讲,它是一个政治文件,而不是就法治谈法治。从内容上看,它涉及许多法律问题,专业性很强。搞政治理论的人,可能对有些法律问题讲不清楚。从事法律工作的人,也许对文件的政治含义把不准脉搏。作为一个理论工作者,我只能扬长避短,从政治角度,从宏观视野,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和看法。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特殊历史地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历史
2、上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问题的中央全会。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我们党第一个全面论述和部署法治建设的历史性文件。就这一点,已经显示了这次全会的特殊性。为更好地把握全会精神,应该从历史和现实角度认识它的特殊历史地位。(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国国家治理和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法治属于国家治理范畴。它不仅是政治体制的重要内容,而且涵盖其他体制和整个社会经济活动。法治涉及许多法学和法律问题,看上去跟法关系最近,实际上,它与国家治理制度和治理方式有着必然联系,与政治关系更近。十八届四中全会并不是单纯从法学角度谈法治,而主要是从政治和国家治理角度谈法治。所以
3、,要认识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特殊历史地位,应该了解新中国国家治理的沿革和法治的发展进程。毛泽东治国时没有用过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概念。在毛泽东时代,除了1954年制定的《宪法》外,只有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和《土地改革法》。50年代后期曾准备制定《刑法》等法律,但也没有落实。据此,有人说那时的国家治理方式是人治。因为按照他们的观点,治国方式无非两种,要么是人治,要么是法治,两者必居其一。既然没有法治,必定是人治。但是,他们无法解释,在那个没有法治的年代,除了文革动乱时期外,大部分时间国家治理的井井有条,社会稳定,犯罪率低,社会秩序和社会风尚比现
4、在好得多。可见,简单地把毛泽东时代的国家治理说成是人治,好像说不通。实际上,毛泽东时代是一种独特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既不同于传统的人治,又不同于现代的法治。我考虑了一下,那时的国家治理大致有这样几个特征。一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通过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的方式治理国家。二是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通过庞大的组织体系和网络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三是实行政策治国,通过制定和实施党和国家的政策来达到治理目标。四是依靠行zd规治国,以弥补法律的空缺。五是实行意识形态治国,通过意识形态的教化和控制,改造人的思想,形成社会秩序。六是实行社会高度组
5、织化,把每个人都纳入单位这个社会管理的基础单元,通过单位管人。七是治国先治党、治党先治官。此外,还有两种非常规的治理方式,一个是通过不定期的政治运动、群众运动达到治理目的。一个是军队在特殊时期参与国家治理,如建国初期和文革前期。现在建设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历史性进步。但是,如何对待毛泽东时代我们党治理国家的经验和教训,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须知,党的有些传统治理方式在今天还发挥着作用。我们现在搞法治、改革国家治理,不应该切断历史,更不能否定历史。要在继承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历史经验基础上,从当代中国的国情出发,建设
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应看到,尽管法治是现代国家的主要治理方式,但不是唯一的治理方式。我们在强调法治时,不能忽视历史上行之有效的其他治理方式。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提出法制理念,也不是就法制谈法制。他提出搞法制,首先是基于对文化大革命惨痛教训的深刻反思,更重要的是考虑到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他在1980年讲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就是从改革国家治理制度的角度,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当时说的法制是制度的制,而不是治理的治。其侧重点是法律体系和相关制度的建设。上世纪80年代,我们集中力量修改了
7、宪法,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初步解决了无法可依的问题,并加强了zd系统建设和制度完善。他还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邓小平把法制建设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目的是把国家治理建立在法律化、制度化基础上。可见,邓小平是改革国家治理制度、建设法治国家的奠基人和开拓者。随着上世纪90年代市场经济发展,社会转型加快,国家治理面临着更加复杂的新情况。江泽民在1996年第一次提出依法治国的理念,用法治代替了法制。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和任务,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又把这
8、一治国方略写入宪法。这是我们党对国家治理和法治建设认识的一个飞跃。它表明,法治不仅仅是一种治理手段,而是完善国家治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和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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