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突发事件、重要事务信息报告与传达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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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突发事件、重要事务信息报告与传达督办制度公司突发事件、重要事务信息报告与传达督办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原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重要事务、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重大信息(事务)的快速传递、处理和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财产或声誉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总经理和分管领导、部门经理报告的制度。第三条公司重要事务督办制度是指当发生重大事件、安排重要工作任务、确定重要工

2、作方案或制度标准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督办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推进。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1、公司副总经理;2、各部门负责人;3、各部门第一时间掌握、接触、获悉重要事件信息的人员;4、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6、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重要事项督办义务人”包括:1、公司高级管理层;2、部门经理;3、各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包括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党工部、调度指挥中心和安全检查监督部;4、全资子公司

3、、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负责人。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相关人员和部门。第二章重大事件(信息)分类第七条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事件,包括:1、生产运行、工程建设中的人身伤亡事故;2、影响正常生产的设备故障;3、停气限气事件;4、应急抢险事件;5、安全隐患;6、工程质量问题;7、交通事故;8、盗抢事件;9、电力、通讯、网络、消防及各类办公生活设施的运行故障;10、自然灾害;11、其它安全事故。第八条市场营销及财务风险事件,包括:1、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经营

4、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气价调整,设备材料价格变动,主要供货商、合作单位或工商用户发生重大变故等;3、财务管理出现明显漏洞,资金安全存在风险;4、生产运行、工程建设、经营管理过程出现的财产损失事件或预算管理出现超标准迹象;5、经营收费系统故障或人为因素导致出现或可能出现管理漏洞;6、上级部门或政府职能机构检查、审计;7、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9、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10、公司被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关闭;11、其它可能影响公司经营成果、资金

5、安全和预算目标的事件。第九条职工生活问题、违纪问题和群体事件,包括:1、食堂卫生、食品安全及相关投诉问题;2、职工重大生活困难、变故及其它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3、职工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4、发生或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对公司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5、其它敏感的社会性、群众性问题。第十条上级部门或重要客户的指示、通知、文件、会务、往来信函或接待活动。第十一条公司和部门重要工作任务、关键项目、特别指令的落实结果。第十二条发生重大投诉、行政诉讼或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被相关部门调查、审讯或刑事拘留的事件。第十三条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6、及参股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人事、市场及其它影响公司利益的事件。第三章报告程序及要求第十四条一般职工在第一时间触及重要事件(信息)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部门经理报告;部门经理向分管副总经理报告,副总经理向总经理报告;分支机构(公司)负责人直接向总经理报告;发生重大安全、财务、经营事件后总经理按照《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向董事长汇报。第十五条出现对公司生产运行和人身安全形成直接威胁的事件或事件苗头,如人身伤亡事故、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恶性事件、停气限气事件(或通知)、主要管理人员被审讯或刑事拘留事件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在处

7、置问题的同时在最短时间内向总经理汇报。第十六条出现可能影响公司经营成果、资金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的事件,如管理漏洞、财务风险、审查审计、预算失控、资产损失、气价调整、设备故障、盗抢事件、安全隐患、工程质量等问题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发现问题后1小时内向上级领导汇报,有关部门、领导在1-3日内落实问题的细节、因果和可能导致的损失、影响,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第十七条出现其它一般性问题,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发现问题后半日内向上级领导汇报,副总经理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妥善处置。第十八条常规性工作任务,按限时结办制度办理,没有时间限制的,以不影

8、响正常运营、不影响客户需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为原则进行报告、办理。第十九条工作报表根据各部门和业务环节的具体要求按年、季、月、周、日进行编报。第二十条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特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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