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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人民调解“化解纠纷筑牢防线喜迎十九大”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全县人民调解“化解纠纷筑牢防线喜迎十九大”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全县人民调解“化解纠纷筑牢防线喜迎十九大”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处理社会热点难点纠纷,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省司厅、市局统一部署,县司法局决定在全县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纠纷筑牢防线喜迎十九大”专项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专项活动为载体,以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业务和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主动排查、调处群众反映
2、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主线,系统推进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有效提升司法行政社会知晓度,引导更多的群众选择人民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为平安xx、法治xx和幸福xx建设做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九大献礼。二、活动内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主动排查、调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大对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或酿成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研判预警工作,确保每月按时向党委政府等书面报送纠纷研判预警报告并不断提高报告质量。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全面推进“警民联调”工作,积极推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专项活动期间
3、,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调解协议履行率达到96%以上。织牢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积极推进大中型企业和人数较多的事业单位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健全自身人民调解组织,逐步规范各类调解组织操作规程并抓好督促落实。乡镇人民调解组织要做到“六有”,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落实调解员补贴和调委会补助标准。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名册,司法所(分局)设置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名册,并报县司法局备案。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继续落实人民调解组织“六统一”标准,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继续开展人民调解卷宗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与“以案定补”相挂钩。强化人民调解员分级培训工作,提高人
4、民调解员业务技能。专项活动期间,司法所(分局)要对所辖乡镇(开发区)、村(社区)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宣传人民调解工作成效。县局结合实际开展“人民调解好现场”优秀案件评选活动,在内网建立人民调解“案例选登”专栏,每月选登2篇调解成功案例,将个案调解方法提升为同类案件的调解技巧,提高调解同类案件的工作效率和成功率。建立优秀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事迹发布机制,广泛宣传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个人和集体的先进事迹,开展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激发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活力。各司法所(分局)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调解员进行推荐,将其先进事迹报送县司法局基
5、层股,每乡镇推荐不少于1个集体和1名个人。三、实施步骤动员部署阶段县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广泛动员,部署安排专项活动具体任务。组织实施阶段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对辖区内矛盾纠纷进行全方位摸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进行梳理分类。要充分发挥一线同志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对关系复杂、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总结巩固阶段各司法所(分局)要对
6、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在11月29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县司法局基层股。县司法局将根据各地上报的典型案例和优秀人民调解员(调委会)事迹,组织专家进行评议,遴选出部分典型调解案例和优秀人民调解员(委员会)进行表彰。四、工作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专项活动是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迎接党的十九大服务大局作贡献”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之一,是全县人民调解员的化解纠纷、筑牢防线的一场战役。司法所(分局)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活动内容传达到每一名干警,把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深入督导,强化考核。县司法局将适时对各所(分局)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将司法所(分局)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典型
7、案例、优秀人民调解员事迹宣传及报送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发掘典型,加大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活动成效,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民调解工作光荣、化解矛盾纠纷有功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尊重和鼓励广大人民调解员的首创精神,及时发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认真编辑工作简报、信息或专刊,交流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报送同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