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水利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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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论水利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的概念:行政主体从事行政活动的简称.基本内容:一是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二是:依法采取直接影响对方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法治从立法层面上来说,就是对权利与权利关系的合理配置.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就在于,政府公共权力的行使,以法律以明文规定为限,只要法律没有明文夫定的,政府的公共权力就不得行使,而社会主体则不然,只要不违反法律的明文规定,社会主体权利和自由就不受限制,在法治社会,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就是通过这一原则来确定的,行政执法的基

2、本原则:职权法定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优先原则,公平和公正原则,比例原则,权利救济原则.职权法定原则的要求,1任何情况下的行政执法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明确规定2行政执法机关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不得超越3对相对人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都需要"法定"第2页共2页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法律保留原则的含义:1从授权角度来看,法律保留要求对特定的行政事项,行政机关只有在由法律制授权,或者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授此权的情况下,才能从事此项行政活动.2从行政立法角度看,对特定事项的设定权应属国家立

3、法机关独有除非国家立法机关有明确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就该事项制定规范,否则即为无效.这意味着特定事项的设定权为法律所保留.3从保留的形式来看,一是法律绝对保留,即特定事项的设定权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要求:1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作出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21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增加相对人的义务.3行政执法必须有明确授权,且在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之内,又符合法律精神的情况下,才能为之.4行政执法主体不得适明"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的法理信条法律优先原则:行

4、政执法活动中,如果法律,法规,规章中有诸多选择或相互冲突的情况下,法律居于优先地位,应当优先适用法律,而不能选择法规和规章为据.权利救济;(注意法律文书要告知复议与诉讼的权利)含义:1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2为公民,组织提供了说理的场所,3可以抑制行政权的滥用确立权利救济原则的依据1宪法,2现实情况的需要3行政法学理论,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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