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社会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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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代社会制度的发展从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金朝从太祖完颜阿骨打称帝到灭辽,只有11年。两年之后,金又攻克宋的京城东京,迫使宋朝南迁。随着金对宋战争的发展,金的社会制度也在改变,由女真族单一的统治制度发展到多种制度并存,由奴隶制逐渐向封建制过渡。  金朝建立后,由金太祖所确定的最基本国策,是抗辽灭辽和在新的占领区推行猛安、谋克制度。起初是把被征服的女真和周邻各族编入女真猛安、谋克,后来占领辽东京(今辽宁辽阳)道时,在咸州(今开原北)设咸州路,置咸州军帅司,在东京设南路,置南路都统司,对汉人以猛安、谋克改编,对渤海编为八

2、猛安。征服奚族时,设奚路都统司,后改为六部路都统司。又把契丹遥辇九营改编为九猛安,属六部路都统司统辖。在辽上京(今内蒙古巴林左旗南)道和泰州(今吉林白城南)也设都统司。这便是形成金初北面官制的基础。  南面官的汉制,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情况更加复杂。金太祖天辅七年(1123),由于占领辽南面官制统治的汉人的燕京(今北京)地区,始行南面官汉制,即继承原辽朝统治地区所实行的南北面官制度,北面官制是女真猛安、谋克制,南面官制是原汉人的州县制。金太宗南下讨宋,在占领黄河以北地区后不改变宋制,这样南面官制又出现宋制与辽制的区别。

3、金对河南、陕西册立傀儡政权,在金朝管辖之下出现保留宋制的附庸,而南宋也成为以金为宗主的贡纳国,因而在统治的范围内有金制、辽制、宋制的不同。而宋制又有黄河以北金直接统治地区和河南、陕西傀儡政权地区,由继承原辽的南北面制度变成更加复杂的多种制度的并存。  在多种制度并存的历史条件下,金朝所设的最高统治机构仍然是国相勃极烈制,为对南面官制下的汉人不同地区进行统治设元帅府。在元帅府下分燕京枢密院与云中(今山西大同)枢密院,时称东西两朝廷,后燕京枢密院并于云中。多种制度并存,是多种社会发展不平衡暂时均衡的结果,是不利于制度的

4、统一的。由多种制度并存走上统一是当时历史发展的趋向。金太宗在灭北宋后,即着手制度的统一,并随着南北相持局面即将到来,由对宋的战争转向议和,为了使北方生产转向恢复,便提出从马上取天下而由文治国的方针。在这一历史的变化中,为把原辽、北宋的制度在黄河以北统一起来,设以尚书省为中心的三省制。但北面官制度实行的仍是猛安、谋克,河南、陕西保留着刘豫伪齐的宋制。当时实行的是重北轻南的政策,把黄河以北的汉人分为辽人、宋人,这从选举行“南北选”反映得极为清楚。  金太宗生前,在女真政治家宗幹的主持下,欲废除女真旧俗,整顿朝廷的勃极烈

5、制度,削弱由宗翰(粘罕)等把持的元帅府权力,在全国实行汉官制改革,未及行而死。熙宗即位后,继承了太宗改革的遗志,废除朝廷的国相勃极烈制,置三师(太师、太傅、太保)、尚书省,由尚书省左、右丞相兼领中书、门下二省,由三师并领三省事。废除刘豫“齐”,设行台尚书省于汴。颁行新官制和“换官格”,实行新的法制《皇统制》,创建猛安、谋克屯田军,实行“计口授地”,基本上完成了金政权封建改革,废除了多种制度并存,而把州县制和女真猛安、谋克制统一在封建政权之下。海陵王于天德二年(1150)下令废除行台尚书省,政令统一于朝廷。正隆元年(

6、1156)又废除中书、门下二省及领三省事,只置尚书省,尚书省直属皇帝。仿汉制改元帅府为枢密院,罢万户路置节度使路,颁行正隆官制,“南北选”于贞元二年(1154)亦罢,将都城由原上京会宁府(今黑龙江阿城南白城子)迁于中都(今北京)。  金熙宗与南宋议和,标志着由过去金朝的奴隶制政权与宋对峙,转化为南北两个封建政权的对峙。海陵王发动对南宋的战争,破坏了南北议和,使北方又出现新的不安定的因素,世宗趁势在渤海大族、曷苏馆女真以及反对海陵王的势力支持下,即位于东京,改元大定(1161)。金世宗继承熙宗、海陵王改革所取得的成果

7、,对金朝的制度加以新的调整。金世宗继承了熙宗的致治和南北议和、与民休息的思想,定都中都,修订官制,重新增设平章政事官,加速以多民族为核心的统治权力的形成。金世宗继承历史上致治时期的治国方法,拨乱反正,使金朝沿着熙宗、海陵王的事业继续发展。金世宗是个守成者,他只是调整和改变一些不合理的方面,而对社会不作大的根本的改革。正因为如此,其初、中期不过是海陵王天德(1149—1153)小康①的延续。历史发展到金世宗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安定,在女真族奴隶制内部孕育着一次新的革命,即由奴隶制变革为封建制。大定二十年(1180)左

8、右,女真族奴隶制内部变化急剧起来,牛头地制度破坏,随着猛安、谋克私人土地所有制的发展,计口授地的大家族土地经营向个体家庭的独立经营转化。奴隶主出卖奴隶,扩大私人所有的土地,把土地出租给汉人耕种,女真族的个体经营者转化为国家佃租者和自耕农。金世宗一方面采取措施维护猛安、谋克组织和大家族的奴隶制;另一方面对私人土地出租采取限制的政策,规定他们出租的土地不得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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