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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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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进就业减免税业务规程一、促进就业人员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一)业务描述:所有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促进就业税收优惠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进行促进人员信息登记,在促进就业人员信息库里建立人员信息登记后,才可申请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促进就业人员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就业失业证件信息和就业关系信息三部分。(二)业务处理程序和要求1、新增人员登记促进就业人员与个人所得税管理和社保费管理共享个人基本信息,即已纳入我局个税或社保管理的人员无需再作个人基本信息登记。对尚未建立个人基本信息档案的个人,可以在办理促
2、进就业业务前进行新增人员登记,尚未建立个人基本信息档案的个人是指原有系统登记的个人基本信息档案中不存在与该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或其它证件号码)等其它属性相同记录的个人。(1)个体户办理。个体户凭法人代表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原件、复印件,并填写《促进就业人员信息登记表----自主创业》, 到全市任一地税机关服务柜台办理。(2)企业办理。企业可以通过网站预登记新增促进就业人员信息资料后携带网站系统输出打印的《促进就业人员信息登记表----企业吸纳》以及身份证、《就业失业登
3、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工作时间表》、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到主管税务机关服务柜台或全市任一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数据审核转换;单位也可以下载空白的《促进就业人员信息登记表----企业吸纳》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携带上述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服务柜台或全市任一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信息登记。单位应保证促进就业人员信息的真实和完整,并对此负责。企业自与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费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对网站登记作了控制
4、,“就业时间”须大于等于该人员在该企业的参保时间才能录入通过,对特殊情况(例如在总公司参保在子公司享受优惠)网站无法登记的,可到柜台登记。(3)特殊说明。A办理增员时,如果人员的身份证号与原有登记人员相同,且无法判断两者是否为同一人时,税务机关必须取得重复双方的派出所身份证明进行比对后,方能办理增员手续;B人员信息的登记、变更、注销都需经过税管员审核确认方可生效,存储到促进就业人员信息库,作为享受促进就业税收减免的前提和依据;C“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由纳税人向市、区劳动就业中心申请认
5、定,认定后打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第9-11页“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内容及期限”中;D每名促进就业人员最多可累计享受36个月的税收优惠,从未享受优惠人员的“实际减免期限”初始值为0;原享受下岗再就业优惠人员的“实际减免期限”初始值通过后台倒入历史审批减免月数。数据不完整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税管员可通过“历史数据维护”菜单进行补录或修改。2、人员信息变更(1)个体户办理。个体户凭身份证明和变更内容证明资料,填写《促进就业人员信息变更登记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变更。(2)企业办理。企业凭变更内容和身份证明资料
6、,填写《促进就业人员信息变更登记表》,通过网站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变更。3、人员信息注销(1)个体户办理。个体户注销的当月,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促进就业人员信息注销,填写离职时间。(2)企业办理。企业与吸纳人员解除就业关系的当月,应通过网站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填写该人员离职时间。(三)时限要求1、通过网站新增人员信息登记,超过15个工作日未按要求到税务机关办理转换的,该网上申请信息不予保留。2、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办理。(四)文书要求1、《促进就业人员信息登记表----自主创业》;2、
7、《促进就业人员信息登记表----企业吸纳》;3、《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工作时间表》;4、《促进就业人员信息变更登记表》;二、促进就业减免税(一)业务描述根据财税〔2014〕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34号、闽财税〔2014〕25号规定,促进就业减免税分为自主创业税收减免和企业吸纳税收减免。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申请促进就业自主创业税收优惠
8、的,按每户每月8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月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当月应纳税款小于抵扣限额的,扣减不足部分年度内可跨月抵扣,但不得结转下年抵扣,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扣减限额的,应以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扣减限额,换算公式为:扣减限额=9600÷12×实际经营月数。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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