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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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精选多篇)合同法(精选多篇)合同法(精选多篇)合同法(精选多篇)合同法(精选多篇)合同法(精选多篇)合同法(精选多篇)合同法(精选多篇)合同法(精选多篇)合同法(精选多篇)合同法(精选多篇)合同法(精选多篇)合同法(精选多篇)合同法(精选多篇)合同法(精选多篇)第一篇:合同法《合同法》2014年7月考试练习题一、辨析题1.任何合同都可以转让。解答:错误根据《合同法》第79条规定,根据合同的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不得转让。2.依法成立的车辆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解答:错误。合

2、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车辆、船舶、房屋等的买卖,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因此该合同在登记时生效,而不是成立时生效。3.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解答:正确。根据合同法第308条的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4.出卖凭样品买卖的物品,只要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可

3、以不承担任何责任。解答:错误。据合同法第169条的规定,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在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如果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通常标准,出卖人仍然应该承担责任。5.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解答:错误根据合同法第18条的规定,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二、论述题(所附答案均为要点,应适当展开论述。)1.试述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关系。(提示:分别

4、从概念、相同的特点和区别上进行论述。)解答: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有一些共同点,即都是一方受他方委托为他方办理一定事务,都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这两种合同都是诺成性的、不要式、有偿的合同。但二者又有区别,这些区别主要体现在:1.二者的主体资格的限制不同。居间合同的居间人的主体限制较行纪合同宽松。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行纪合同的行纪

5、人可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3.两种合同的目的不同。居间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促成合同的订立,行纪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处理委托事务并且由行纪人与第三人进行贸易活动。4.二者的报酬支付请求权不同。居间人只有在促使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之后才能请求支付报酬。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2.试述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解答: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以什么原则来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的指导思想。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不可抗力。(一)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指当事人需要有过错才承担违约责

6、任。所谓过错指的是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与民法所讲的过错没有区别。(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不管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解决。”体现了此原则精神。(三)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作为合同免责的理由,即在发生不可抗力违约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可抗力

7、发生在迟延履行合同后,不能免除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3.试比较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提示:综合课件及教材的内容,从概念、特点、条件、后果等方面进行比较论述。)解答: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最典型的违反生效要件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又称为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

8、的合同归于无效。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既有相同的地方,又有不同之处。下面分别论述:二者的特点不相同:无效合同具有如下几个特点:(1)无效合同的违法性;(2)对无效合同实行国家干预;(3)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4)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具有如下几个特点:(1)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2)可撤销合同须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3)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4)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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