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春竞争法期末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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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判断正误并简单说明理由:1、可保密性是商业秘密应具备的要件之一,是否采取保密措施不仅指保密行为,还包括了保密的结果。(错)理由:要求权利人采取牢不可破的保密措施实际上是不现实的,权利人只要表明已经采取保护措施即可,包括保密人仅仅提出保密要求。2、商业贿赂的主体仅指从事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活动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为其身份的特殊性很难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错)理由:商业贿赂的主体可以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因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不能从主体的性质出发,而应该从行为出发。3、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属于不正当竞

2、争行为。对于“擅自使用”的理解是指未经许可而对他人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近似使用。对于“擅自使用”法律上应以使用人是否有过错作为认定商业标志使用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要件之一。(错)理由:“擅自”的含义是指没有经过权利人的许可,包括知道权利人而不去申请许可,也包括不知道权利人而不能申请许可。所以“擅自使用”并不绝对反映当事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4、竞争法从主旨和整体上看,不应归于传统民法或商法,而应归于经济法。(对)理由:竞争法多种属性规范的综合并用体现了经济法的综合调整特点以及民事、行政、刑事三种责任并用的制度。5、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责任做

3、出了专门的规定。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承担,还明确了商誉侵权的行政处罚措施。(错)理由: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明确商誉侵权的行政处罚措施,这也可以说是现行立法的一个缺陷。6、我国竞争法对受害人损失的赔偿既保留填平原则又实施溢出原则。(错)理由: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给经营者造成的损失,应以行为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大小作为赔偿的依据,即只规定了填平原则。  二、简单题:1、简述美国法院确定某种行为是否为反竞争行为的两项重要原则。P书本932、简述商业贿赂与回扣型商业贿赂的区别。P书本1533、简述虚假宣传行为与虚假标示行为的关系。P书本1764、滥用独占地位限制

4、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P书本2565、根据最新立法情况,简要说明我国现行的竞争立法模式及其优点。P书本37随着《中国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开始施行,我国竞争立法基本已采取分立式模式。结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中国的竞争立法模式除具有立法目的针对性强、内容界限分明、执法相对方便等一般优点外,还能更好地适合中国现阶段的国情。主要表现在:1)竞争立法的分立模式有利于强调我国竞争立法的重心。2)有利于区别对待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我国市场经济的不同影响。3)有利于增强我国竞争立法的可操作性。    三、案例分析题:1、1996年8月上旬,某市工学院为了庆祝“

5、教师节”,与其它有关部门合建的一座新教工楼竣工,工学院有二十几户老师在8月下旬搬进了新居。其中,有8户教师自己买好了煤气灶具,等煤气公司来安装供气。9月5日市煤气公司来人安装灶具并试火通气,当他们发现这8户居民使用的煤气灶具不是从煤气公司购买的,前来检查的煤气公司工作人员当场拆除了这8户居民的煤气表,并告诉他们不购买煤气公司的灶具将一律不予供气。这8户居民在与煤气公司的工作人员交涉时,工作人员说,这是煤气公司的规定,本市所有的用户都是用煤气公司供应的煤气灶具,任何人不得特殊。于是,这8家居民又向煤气公司交涉,得到的是同样的答复。最后只好向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市消费者协会将此投

6、诉案转到了市工商局。工商局接到投诉后,即着手进行调查,经过大量的查证,认为这8户居民反映的情况属实,市煤气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关于“公用企业或者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排挤其它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规定,其限定居民购买其指定产品的行为属于限定交易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市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3条的规定以及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作出了处罚规定,对市煤气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使用合同文件中限定用户自由选择灶具的条款,对因未购买该公司营业所销售的灶

7、具而被中断供气的居民,按规定恢复供气。市煤气公司接到工商局的处罚通知后不服,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未违法,于是向上级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上级工商局经审理后认为,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对煤气公司所作出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认定事实清楚,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决定维持市工商局的处罚规定。煤气公司对此复议仍不服,于1997年8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查明了事实,审理后认为,市煤气公司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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