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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个人所得税规定执行问题/税收政策一直以来,不少人反映个人所得税征管中有关年底双薪、董事费、个人转让离婚取得房屋及华侨身份界定等政策的执行口径不明确。为公平税负,加强征管,2016年8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就上述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口径进行了明确。一、取消双薪制计税办法或对工薪族更优惠很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实行“年底双薪”制,也就是在年底多发1个月的工资。这“第13个月工资”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有的税务机关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
2、政策问题的批复》执行的,即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积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有部分单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来执行。即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
3、得税。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7/7精品文档对于上述分歧,国税发[2016]121号文明确,停止执行国税函[2002]629号第一条有关“双薪制”的计税方法。这就意味着原来的分开计算方式被废止,而应按国税发[xx]9号文规定执行,这一规定为各企业的操作留有了余地,可以更灵活地根据企业实际来处理。因为,从性质上讲,“第13个月工资”也应属于一种奖金形式。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两种情形:情形一,“一次性奖金”和“年底双薪”同月发放。允许将上述在同一个月内发放的属全年性质的奖金合并后
4、,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情形二,“一次性奖金”和“年底双薪”不同月发放。企业可以在“年底双薪”和“一次性奖金”中任选一个,按国税发[xx]9号文规定的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一项则必须和当月发放的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某企业员工老张2016年12月份取得工资收入3000元,同时取得公司给每位员工发放的第13个月工资3000元。除此之外,公司根据人事部门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对老张等被评选为“优秀员工”的个人,派发1万元的年终奖。如年终奖与“第13个月工资”同月发放,则老
5、张工资应纳个税=×10%-25=75;年终奖和第13个月工资合并后=÷12=1083,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应纳税额=13000×10%-25=1275,合计应缴纳个税=75+1275=1350。若年终奖与“第13个月工资”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7/7精品文档不同月发放,则老张当月工资和第13个月工资合并计算应纳个税=×15%-125=475;年终奖=10000÷12=833,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应纳税额=10000×10%-25=975,合计应纳税额:47
6、5+975=1450。二、董事费按身份性质确定项目缴纳个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八条规定,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收入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同时担任企业直接管理职务,或者名义上不担任企业的直接管理职务,但实际上从事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的,应判定其在该企业具有董事和雇员的双重身份,除其取得的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
7、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以外,应分别就其以董事身份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和以雇员身份应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假定某内资公司董事老李每月领取的收入为28000元。方法1:若全额作为“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则其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25%-1375=5125。方法2:若全额作为“劳动报酬所得”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7/7精品文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款,则其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28000××20%=4480。方法3:若将其分解成两部分,一部分作为董事费,一部分作为工资,各发放14000元,则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纳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14000××20%=2240;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20%-375=2025,两者合计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2240+2025=4265。由上述例题可以看出,第三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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