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件进厂检验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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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购件进厂检验补充规定1.合格品接收。外购件进厂后,由采购人员立即开具《到货通知单》(黄联),通知外检管控人员依据定制图的技术要求和按《外购、外协件检验规范》的要求实施检查、验收,经检查合格后应在《到货通知单》(黄联)上签字“合格”并签名盖章,填写《外购、外协件入库通知单》,一式两联,一联通知库管人员签字接收,办理入库手续,一联月底上交质量中心备案。2.不合格品处理经外检管控人员检查不合格,应填写《外购、外购件检验报告》(竖版),上报质量中心技术管控人员组织不合格评审,外检管控人员根据评审人员“让步接受”或“放行使用”的结轮,再在《到货通知单》(黄联)上签字说明,通知库管人员办理入库手续;如果

2、评审结论为“返修(返工)使用”,由采购人员组织返修(返工)、外检管控人员检验合格后,通知库管人员办理入库手续;如果结论属于严重不合格或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应在《外购、外购件检验报告》上盖章(质量中心),传递至采供部通知供应商退货或换货处理。3.外购件入库外购件进厂检验后,仓管人员应严格按《仓库管理制度》要求的流程和规定,办理入库、按计划令号建立台帐、分类标识、定置存放。未经外检管控人员签字的外购件不允许办理入库手续,更不允许生产工厂违规使用和事后补办签字入库手续。4.责任处罚4.1外检管控人员《到货通知单》(黄联)后,应按本规定在2小时内实施检验并及时处理,未按规定执行的一次处罚20元;4.2

3、外购件进厂检验后,仓管人员应按本规定接收入库,违规入库的一次处罚50元,违规使用的一次处罚100元。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质量管理中心2011.09.07外购、外协件合格通知单No:Q/BY-R-ZL-066物资名称物资型号计划令号验收地点供货方数量技术要求实测值结论检验人员接收人员外购、外协件合格通知单No:Q/BY-R-ZL-066物资名称物资型号计划令号验收地点供货方数量技术要求实测值结论检验人员接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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