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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一为提升城市“治堵”工作成效,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文明安全行车氛围,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车辆实行禁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路段:劳动路;工人路;赤城路;飞鹤路;人民路。二、禁行车型:大中型客运车辆、吨以上货运车辆、拖拉机、教练车、广告车、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工人路、劳动路禁止一切三轮车通行。三、禁行时间:每
2、天6:30—22:00。四、严禁禁行车辆上述时间在上述路段通行。凡需进入上述禁行路段的车辆一律绕道寒山路、栖霞路、百花路、紫东路、人民东路延伸段、104国道等路段通行。五、特种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不受通行限制。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6/6精品文档六、各单位、部门、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驾驶人要带头遵守行车秩序。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照执行本《通告》规定,凡有违反本《通告》的,公安、环保、交通、工商、行政执法等部
3、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对不听指挥,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通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特此通告天台县人民政府20xx年8月27日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二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压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决定对主城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禁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一、核定载质量为1吨以上的货车、核定载客19座以上的客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各类摩托车,每日7:30至20:3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
4、、禁止通行:东起湟中路,西至海湖路;南起昆仑大道,北至祁连路;在以下道路限制、禁止通行:小桥大街,门源路。二、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的货车每日7:30至20:3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海湖路,西至通海路;南起昆仑西路,北至海西路;在以下道路限制、禁止通行:朝阳东路、朝阳西路、博雅路。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6/6精品文档三、核定载质量为10吨以上的货车每日7:30至22:0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明杏路,西至通海路;南起南山路,北至天津路。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包含互助路、祁连路、
5、昆仑大道和海湖路;可以通行的道路为海湖大道、柴达木路和朝阳东路。四、未取得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每日07:30至22:0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明杏路,西至通海路;南起南山路,北至天津路。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包含互助路、祁连路、昆仑大道和海湖路;可以通行的道路为海湖大道、柴达木路和朝阳东路。五、每日7:30至9:00、11:30至12:30、14:00至15:00、17:30至19:00四个高峰时段内,标有统一标识的邮政专用汽车以及洒水车、除尘车、清扫车、垃圾清运车、园林绿化车等路面作业车,不得在主城
6、区限行、禁行的道路内通行、作业。六、市政、通讯、电力、给水、排水、燃气、卫生防疫、环保监测等工程救险车,除遇有紧急救险任务,不得在主城区限行、禁行的道路内通行、作业。七、城市公交车和标有统一标识的专用校车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线路通行。八、区、县城乡公交车和从事客运的班车,严禁在城区道路上随意停车揽客,严格按有关规定的线路通行。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6/6精品文档九、旅游车和通勤车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通行证通行,在指定的临时停靠点停车时应做到即上即下即驶离。需要长时间停放的,应当将车辆停放在各辖区的专用停车场内。十
7、、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每个管控区间道路的交叉口、匝道口、上下线和分流合流交汇处,设置安装禁令标志和交通技术监控等设施。十一、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必须严格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及其交通辅助设施的指示信息通行,违反本通告规定车辆在限行、禁行范围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十二、消防车、救护车、军车、警车、运钞车等特种车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十三、本通告生效后,凡我市以往有关限行、禁行的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均按照本通告执行。十四、本通告由西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十五、本通告自2015年8月
8、15日起施行。特此通告西宁市人民政府20xx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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