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校园测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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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文明校园测评细则文明校园测评细则  文明校园测评细则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做好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深入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省文明办、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要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坚持贴近师生,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

2、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坚持注重实效,引导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普遍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广泛参与,把创建活动延伸到班级、宿舍和每个师生员工,夯实校园文明根基。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8/8精品文档第三条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文明办要将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纳入文明城市测评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评选工作序列;各级教育部门要将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纳入教育系统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各级学校目标考核,纳入教育督导工作体系,推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落地落实;各中小学校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

3、形成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第二章标准第四条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为中心,加强师德建设,重点围绕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整洁优美环境创建等方面开展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中小学校园落细、落小、落实。第五条中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基本标准应符合《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中学文明校园标准》。第六条小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基本标准应符合《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

4、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小学文明校园标准》。第三章考评第七条符合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均应参加文明单位评选。评选活动每三年开展一次,基本程序包括: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组织考核、征求意见、媒体公示、命名表彰。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8/8精品文档参加县文明单位评选的,由申报学校根据创建标准,在自查自评基础上,通过所在地教育局向县文明委提出申报,经所在县文明委核定后,报请县党委政府予以命名表彰。参加市文明单位评选的,从获得县文明单位称号的学校中产生,由县文明委择优推

5、荐,经市文明委核定后,报请市委市政府予以命名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文明单位评选。第八条对已经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每三年复评一次。经复评未达到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的,取消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第九条相关评选和复评工作,根据市、县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总体安排实施,由市、县文明办会同教育局,分级组织落实。从2016年起,对参加市文明单位评选和复评的学校,统一使用《湖州市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测评细则》进行量化考评;县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第四章管理第十条对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按照同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6、由市、县文明办和教育局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相关学校年报制度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加强日常指导、服务和监督。第十一条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如发生创建工作严重滑坡、学校德育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或其他违反本办法,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情况,文明委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及撤销称号等处理。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8/8精品文档有以下情形之一,在创建期间的,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由文明委撤销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

7、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有严重违规办学、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第十二条文明委对涉事学校的处分采取一事一处分的办法。对存在问题并已经上级文明委处分的学校,下级文明委不再因同一问题对其进行处分;情况特别严重的,经上级文明委同意后,可作进一步处分。第十三条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如出现更名、撤销、分设、合并,应及时向各级文明委报告备案。原学校撤销的,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自然取消;分设学校,原学校若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其称号

8、经文明委审核确认后继续保留,但是其分设学校不享有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合并学校,原学校如均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其称号经文明委审核确认后可予继承。第五章附则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8/8精品文档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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