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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宪法一词最早来源于宪法一词最早于谜面:“宪法”一词最早于?谜底:拉丁文【解析】“宪法”概念的最早构成于拉丁文constiutio。古罗马时期用来表示皇帝的各种建制和皇帝所颁布的诏令、谕旨之类文件,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透过的法律文件。中世纪英国建立的代议制度之后为欧美各国广泛采用时,人们把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称为consititution,即宪法---确认立宪政体的法律。在我国,19世纪80年代郑观应在其《盛世危言》中首次使用“宪法”一词,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此后“宪法”成为特定法律术语。【相关资料】宪法一词最早于哪里?宪法一词最早于古罗马的拉丁文,本
2、是组织、确立的意思。“宪法”一词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国家均古已有之,但它们的含义却与近代的“宪法”迥然不同。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曾出现过“宪”、“宪法”、“宪令”、“宪章”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8/8精品文档等词语。虽然在运用过程中它们之间的含义也存在差别,但大致说来主要有三种状况:一是指一般的法律法度。如《尚书.说命》中的“监于先王成宪”,《国语.晋书》中的“赏善罚奸,国之宪法”,《管子.七法》中的“有一体之治,故能出号令,明宪法矣”等等;二是指优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如《管子.立政》中的“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宪于国
3、。宪既布,有不行宪者,谓之不从令,罪死不赦”,《韩非子.宪法》中的“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等等;三是指颁布法律,实施法律。如《周礼.秋官.小司寇》中的“宪,刑禁”。汉郑玄注曰:“宪表也,谓悬之也”,《中庸》中的“祖述尧舜,宪章文武”等等。然而这些都与近现代宪法的含义完全不同。在中国,将“宪法”一词做为国家根本法始于19世纪80年代,当时的近代改良主义思想家基于国内外形势,明确提出了“伸民权”、“争民主”、“立宪法”、“开议院”的政治主张,从而揭开了中国近代宪政运动的序幕。其中,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首次使用“宪法”一词,要求清政府制定宪法、开设议院,实行君
4、主立宪政治。从此“宪法”一词日渐被作为专门表述国家根本法的法律术语。在古代西方,“宪法”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8/8精品文档一词也是在多重好处上使用:一是指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曾在《政治学》一书中对158个城邦的政体进行研究,并根据法律的调整范围、作用及性质将城邦的法律分为宪法和普通法律。他指出,政体为城邦一切组织的依据,其中尤其着重于政治所由以决定的“最高治权”组织。二是指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制定的普通法规。在古罗马的立法和法学著作中,经常出现宪法或宪令的词语,古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的《
5、法学总论》一书,仅在序言中就多处使用“宪令”一词。三是指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势力的特权以及他们与国王等的相互关系的法律。如1164年,英王亨利二世颁布的规定英王与教士关系的《克拉伦敦宪法》;1215年英王约翰颁布的规定英王与英国贵族、诸侯与僧侣关系的《大宪章》等等。同样,这些都与近代宪法的含义不同。17、18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思潮产生了巨大影响,宪法词义发生了质的飞跃。随着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不断发展,近现代好处的宪法最终构成。由此可见,尽管古代中国与西方在运用“宪法”一词时既有相同之处,如都具有法律的好处,都有优于普通法律的某种倾向;但又有不同之处
6、,如古代本文的宪法往往侧重于组织法方面的好处,而古代中国宪法却没有此好处等等。然而与近现代宪法的含义根本不同方面则是完全一致的。【相关阅读】宪法的发展能够分为三个阶段:警察国家时期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8/8精品文档国家与社会并未真正区分,统治者作为国家的代表,与代表人民生活环境的社会之间的关系如同家父长,统治者拥有至高权力,国家能够为人民等,规范以上事项之宪法即为“固有好处的宪法”。自由法治国家时期此一时期由于思想的启蒙、中产阶级兴起,国家与社会逐渐区分开来,此一时期的思想认为社会先于国家存在,且基于私法自治而自发性构成,国家是为了
7、使社会运作完善而产生的,因此政府对于社会的干预越小越好,透过天赋人权、议会制度、司法制度的确立,国家间接使社会运作顺利,人民权利透过间接的方式受到宪法的保障,所以又称为“形式法治国”。在此一时期,行政法开始出现,依法行政、法律保留、个性权力关系等概念逐渐出现。社会法治国家时期鉴于前一时期国家任务范围狭隘,在私法自治及契约自由等前提之下,经济力强大的社团或财团造成市场垄断,对于人民权利侵害过巨,因此认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并非完全重叠,也非完全分立的二元,而是应有适度的混合,国家构成社会秩序同时,也要对人民权利予以最低的保障,强调人民基本权利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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