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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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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怀孕辞职报告(精选多篇)第一篇:怀孕报告怀孕报告(存根):经本人随访,村组,、夫妇(已怀孕、疑似怀孕),(怀孕、疑似怀孕)胎次为第胎,已孕时间,详细情况请求进一步核查。报告人:报告时间:信息接收人(签字):信息接收时间:怀孕报告:经本人随访,村组,、夫妇(已怀孕、疑似怀孕),(怀孕、疑似怀孕)胎次为第胎,已孕时间,详细情况请求进一步核查。报告关于怀孕辞职报告(精选多篇)第一篇:怀孕报告怀孕报告(存根):经本人随访,村组,、夫妇(已怀孕、疑似怀孕),(怀孕、疑似怀孕)胎次为第胎,已孕时间,详细情况请求进一步核查。报告人:报告时间
2、:信息接收人(签字):信息接收时间:怀孕报告:经本人随访,村组,、夫妇(已怀孕、疑似怀孕),(怀孕、疑似怀孕)胎次为第胎,已孕时间,详细情况请求进一步核查。报告关于怀孕辞职报告(精选多篇)第一篇:怀孕报告怀孕报告(存根):经本人随访,村组,、夫妇(已怀孕、疑似怀孕),(怀孕、疑似怀孕)胎次为第胎,已孕时间,详细情况请求进一步核查。报告人:报告时间:信息接收人(签字):信息接收时间:怀孕报告:经本人随访,村组,、夫妇(已怀孕、疑似怀孕),(怀孕、疑似怀孕)胎次为第胎,已孕时间,详细情况请求进一步核查。报告关于怀孕辞职报告(精选多篇)
3、第一篇:怀孕报告怀孕报告(存根):经本人随访,村组,、夫妇(已怀孕、疑似怀孕),(怀孕、疑似怀孕)胎次为第胎,已孕时间,详细情况请求进一步核查。报告人:报告时间:信息接收人(签字):信息接收时间:怀孕报告:经本人随访,村组,、夫妇(已怀孕、疑似怀孕),(怀孕、疑似怀孕)胎次为第胎,已孕时间,详细情况请求进一步核查。报告关于怀孕辞职报告(精选多篇)第一篇:怀孕报告怀孕报告(存根):经本人随访,村组,、夫妇(已怀孕、疑似怀孕),(怀孕、疑似怀孕)胎次为第胎,已孕时间,详细情况请求进一步核查。报告人:报告时间:信息接收人(签字):信息接
4、收时间:怀孕报告:经本人随访,村组,、夫妇(已怀孕、疑似怀孕),(怀孕、疑似怀孕)胎次为第胎,已孕时间,详细情况请求进一步核查。报告人:报告时间:信息接收人(签字):信息接收时间:第二篇:辞职交接期期间发现怀孕怎么办辞职交接期期间发现怀孕怎么办?主题描述我们是广东的一家销售型企业,公司里有一名女员工提出辞职,按照规定提前一个月递交了辞职申请,上级已经批复同意其辞职申请,我们也招好了新员工来代替她的工作。但在工作交接期间,原岗位员工发现怀孕了,并要求继续在职,不离开公司了。如果是这样的话,新员工就要离开了,因为公司没有多余的岗位。原
5、员工工作表现一般,新入职的工作效率高,也有责任心,表现比原员工好。上级的意思是原员工已经是泼出去一半的水了,那就按程序给她办完离职手续,留任新员工,但是我担心这其中涉及到三期问题,会惹上不必要的纠纷。现在,我到底应该怎么处理?对上级、原员工、新员工应该如何分别沟通与操作?这个事很简单,先搞清几个事实。1.女工自愿离职并已经提交相关符合公司规定的离职手续且提出具体离职日期,2.公司已经确实清楚的批复同意该女工的离职请求,以上两个事实证明该女工和公司的解除合同约定是合法的,是有效视为合同的一种受合同法保护。那么后期出现的问题也就是该女
6、工怀孕这一事件不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除非是因公怀孕~(这个一般没有)这里要讲清几个法律相关的问题1.法律的平等性;现代法学原理不管是大陆体系还是海洋体系都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的,所以才会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这两个字可不是字面上的那么理解的要理解成主体和主体的平等,在这个案例里女工是一个主体,公司也是一个主体,这两个主体是平等的。那么本案例的平等性是女工和公司的离职申请可以视为一种约定合同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不管是女工也好公司也罢是平等的主体都要遵守;2.法律的公平性;客观的说现实社会不存在绝对的公平,那么法律就会最大限
7、度的进行一定的倾斜已达到最佳公平性,但不管怎么倾斜都不会打破平等的底线。在一般的劳动纠纷中,作为员工一方属于弱势群体所以新的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从其条文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来看,有非常大的倾斜,但也仅限如此。那么本案例的公平性体现在哪里?体现在为了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权益2014年出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了作为三期女工只要不犯错就不可以解雇(第5、6条)。但是法律不会出现为了体现给你公平的机会而打破平等的底线的事情,换句话说女工在三期内不能被解雇吗?可以当然可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只是保护女工不被用人单位欺负
8、,但是女工要是欺负用人单位呢?那就可以根据《女工三期问题请示函》来予以解雇;3.法律是保护主体的合法权益的,法理不外乎人情。大家都知道偷窃是不对的是犯罪,实施犯罪的小偷应该受到惩罚,但怎么罚就是法律定的了,那这里的平等性就体现在不管谁是小偷都要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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