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问题几点思考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问题几点思考

ID:6951797

大小:31.49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1-31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问题几点思考_第1页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问题几点思考_第2页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问题几点思考_第3页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问题几点思考_第4页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问题几点思考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问题几点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问题几点思考  最近,笔者就**县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情况作了一次统计分析,提出如下结论:   一、我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基本情况   自XX年7月1日至XX年9月1日我院共审结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32件,总诉讼标的达412.22万元,分别比同期增加115.62%和22.55%,其中以判决结案的87件,调解结案的32件,撤诉结案的13件。   二、我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特点:   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从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召集当事人和有

2、关人员进行调解是前置程序,未经公安机关调解,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很多这类纠纷经过公安机关的调解得以解决。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公安机关的调解不再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前置程序,且公安机关的调解工作受到一定的限制。首先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其次,必须是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进行调解,公安机关才进行调解,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公安机关不再组织调解。因此,经公安机关调解解决的纠纷相当少,大部分的事故受害人选择通过诉讼解决,这是案件大幅度增加的主要原因。还有,随着现代公路事业的发达,交通工具的日益现代化也是

3、交通事故增多的原因之一。   诉讼标的增大。我县法院自XX年7月1日至XX年9月1日审结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总诉讼标的达412.22万元,比同期增加了227.55%,随着近几年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物价、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受害人对其营养费、护理费、后治疗费及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的主张也愈来愈高,诉讼标的普遍提高。如我院审理的王艳云、徐光怀诉被告胡明宽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主张的赔偿金达101.2万元,其中,主张定残后的护理费、康复费共计61.2万元,后续治疗费10万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   诉讼主体复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前,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

4、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肇事司机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垫付责任,赔偿义务主体比较明确。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车主不再承担垫付责任,车主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怎样的责任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存在不同理解和做法。尤其是在肇事司机与车辆所有人之间存在挂靠、借用、租用、车辆转让未过户、被盗等关系的情况下,车主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做法不一。其中,当事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要求其在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也不断增多。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案件较多。在我院审结的这132件案件中,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

5、要求重新认定或鉴定的案件有19件,占收案数的14.3%。   案件调解率不高。从我院从XX年7月1日至XX年9月1日审理的132件案件中,调解结案的为32件,调解率为24.2%。此类案件中,被告不愿调解是调解率低的主要原因。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进行理赔,是以法院判决认定的赔偿数额为准,但如果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结案的,保险公司对于调解书确认的赔偿数额进行审查时,对某些赔偿数额不予认定,因此,被告不愿意参加调解,而请求法院以判决方式结案。 三、对策与建议   针对以上我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特点与难题,我们总结了如下的对策与建议:   建议设立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

6、偿案件的专门法庭。目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给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增加压力,在审判实务中有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在审判实践中进行总结和探索。因此,我认为我们基层法院可以考虑设立专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庭,专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这有利于及时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执法尺度,加强这方面信息的收集与调研。如设立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巡回法庭;建立法院与交通部门的联动机制,在交警办公地点设立交通事故立案服务窗口,对于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及时调解,化解矛盾。   经常开展专题研究,交流经验,统一认识。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法院人身

7、损害赔偿解释已实施几年,但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然存在很多实务性的问题;如车主责任、具体赔偿标准如在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方面没有一个明确的统一标准,在新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出台以前,需要我们广大审判人员在审判实践中进行探讨、总结。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不同审判人员对同一问题的理解和观点更不同,因此应提倡建立经常性的专题经验交流、研讨会,介绍审判实践中的经验、做法,共同讨论,以达到本辖区内统一尺度,维护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的目的。   加大调解力度。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