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刑事执法实践的调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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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安刑事执法实践的调研分析  公安刑事侦查机关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刑事法规规定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和教育罪犯,保障刑事法律的正确实施,达到维护国家安定和社会稳定的政治目的。然而,在打击犯罪执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若干悬而未解的难题,这些未解的难题引发出的一系列现实问题,对公安刑侦机关的公正、规范执法产生负面效应,从而降低了人民群众对于公安刑事执法的满意度,影响了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整体形象。因此,公安刑侦机关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严格、公正、规范执法。要做到这一点,必须首先解决刑事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难题。现笔者列举如今公安刑事执法过程中存在

2、的较为突出的难题,分别分析其成因,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一、关于监狱管理的监控问题   监狱是关押和改造犯罪人员的场所,在押人员不容易管理,安全是首先要保障的。通过安装监控报警设备,可有效的加强对服刑人员的管理,直观及时的反映重要地点的现场情况。然而,对服刑人员的有效监控却是监狱管理的难题,这个难题如果不解决好就会导致监狱内部管理问题发生,要么罪犯越狱,要么人犯之间相互伤害致伤或致死。比如,XX年10月8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羁押在****县看守所被告人危先坤伙同监室的**、**等其他人犯捆绑看守民警抢得钥匙后越狱出逃,形成震惊社会的****“10·30”暴动越狱案。XX年2月8日

3、下午的云南省XX县看守所里发了一场悲剧:XX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系因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拳击头部后撞击墙面,导致受伤死亡。而监狱管理人员为逃避监管不力的责任,在上报事故原因时竟谎称李和同监室的狱友在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导致“重度颅脑损伤”身亡。后四名狱管责任人员分别得到了相应的处理。 产生上述难题的原因分析如下:   1、监狱特别是县级看守所缺乏行之有效的监控系统,或者原有的监控系统老化,不能适应当前复杂的情况。   2、对监狱、看守所的监督力度不够。执法需要监督,监狱、看守所也是刑事执法部门,其工作行为也要受到有关部门的监督。然而,有些监狱看

4、守所却缺乏有效监督,出现权力滥用、管理松散、管理老化或僵化等问题,从而引起不良的社会后果。   笔者针对以上原因,特提出以下建议和解决对策:   1、实施科技强警,提高监控技术,实现“人防、技防、物防”三位一体的最佳结合。随着计算机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的高速发展使数字录像监控设备已经达到了监狱监控系统实际应用的要求,可逐步投入到实用中。通过新型共缆传输监控报警系统与计算机技术的有效结合,数字录像监控设备可以直观及时的反映重要地点的现场情况,增强安全保障措施,有效加强对服刑人员的管理,减少发生意外情况发生。   2、强对监狱看守所监督。最主要的是加强检察院的监督

5、职能,对看守所、监狱进行有效监督。监督措施会很多,比如集中解决超期羁押问题,以及对减刑、免刑缓刑的监督,对监外执行的监督,对监内人权保障的监督等;其次是接受社会有关部门和罪犯家属等各界人士的社会监督;最后是接受监狱、看守所纪检部门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中的内部监督。 二、关于重大疾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关押问题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有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之一是违法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然而该法使用“严重疾病”这一概念太

6、不明确,什么样的或哪一样的疾病属于严重疾病太不具体,所谓严重不严重只是相比较而言。有的病很严重,比如艾滋病、白血病,也有的看来不严重,比如一般的感冒发烧。然而,感冒发烧严重了会引起急性白血病,其危险性又大于一般的白血病。即使是患有同一样的疾病,也有严重不严重之分。所以,在实际执法中很难把握“严重”尺度,不易操作,造成对患病违法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滥用的现象,也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法律的空子,虚张声势诈病;一些重病患者多次“进宫”且多次取保问题;对于艾滋病疾病患者,不适合采取关押问题;或者因为取保候审把握不当,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问题。 产生上述难题的原因分析如下:   1、法律规

7、定的关于患有重大疾病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条件含糊不清,定义不明,在实际执法中不易操作,造成取保候审的滥用现象,该取保的没有取保,不该取保的却取保了。   2、一些重病患者利用自身的“优势”屡次实施犯罪活动然屡次取保,或者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患有重大疾病不宜被羁押的所谓“优势”,把这类人员组织起来专门从事犯罪活动。   3、滋病患者大多数伴有其他并发病症,而看守所人员密集,预防传播能力差,且有的犯罪嫌疑人还需要治疗,看守所又无经费为其治病,故办案机关不得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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