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收入项目纳税调整问题

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收入项目纳税调整问题

ID:6947323

大小:33.11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1-31

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收入项目纳税调整问题_第1页
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收入项目纳税调整问题_第2页
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收入项目纳税调整问题_第3页
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收入项目纳税调整问题_第4页
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收入项目纳税调整问题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收入项目纳税调整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收入项目纳税调整问题   摘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中,企业对有关收入项目的依法合理调整是企业规避纳税风险和防止重复纳税的关键。在实践中,由于企业财会人员对税法不是很熟悉,或对有关收入项目的会税差异掌握不准,或对收入项目时间性差异、查补税款等备查工作没有做好,致使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没有依法调减非税收入,导致多缴税或重复纳税,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文章很好地解决了这个疑难问题。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收入项目;纳税调整   一、收入总额确认范围上的会税差异及其纳税调整   税法第六条规定,收入总额是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

2、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另外还包括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业务。会计与税法在收入总额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未同时满足会计准则规定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但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明确: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视同销售货物。   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

3、的,会计处理上可能没有将其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因此,企业对此类业务要注意分析是否要进行纳税调整。例如,企业将某产品用于上述各项用途。会计上可能做如下处理:借记营业外支出或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等70,贷记库存商品70。但按税法企业可以做如下处理:借记营业外支出或销售费用或应付职工薪酬117,贷记主营业务收入100、应交税费17,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70,贷记库存商品70。非公益性捐赠、赞助支出不得扣除,汇算清缴时要注意调减费用117与调增应交税费17匹配的附加税费和收入100;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支出可以扣除,汇算清缴时要注意调增费用47。如果企业没有依法做上述相应的纳税调整,

4、企业不但存在纳税风险,同时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也少计100,可能导致企业多交税。   企业实际收到的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等,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属于政府补助范畴,应该通过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属于应税收入,即将其排除在税法所谓财政拨款之外,除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外,一般作为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因为,无论企业取得何种形式的财政补贴或税收返还等,都导致企业净资产增加和经济利益流入,符合收入总额立法精神;对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征税,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补贴收入和减免税的规范管理;有助于减少税法与会计差异,降低纳税遵从与税收管理成本。   税法不承认各项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未实

5、现融资收益摊销收益。因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注意对相关事项做相应的纳税调减处理。另外,还要注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和减免税等的纳税调减处理。   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等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问题,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企业重组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问题,详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二、收入总额确认时间上的会税差异

6、及其纳税调整   收入总额在确认时间上一般情况下税法与会计是没有差异的,但以下六种情况是例外,它们在确认时间上已偏离了权责发生制,更接近于收付实现制。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认   税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也说是说,税法不承认会计上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日也就是投资方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认日。因此,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时,按投资方确认的投资收益调减所得,反之调增;被投资方宣告

7、分配利润时,按投资方冲减的投资成本调增投资收益,同时从免税收入角度再调减相同金额的所得。 利息收入的确认   税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会计准则对利息收入金额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例如,B企业将资金贷出,合同约定期限三年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