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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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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局机关公务接待水平,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树立节俭、文明的良好风气,本着“热情接待、服务周到、严格标准、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接待范围 1、上级部门单位前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的; 2、兄弟县区业务部门来我局调研、交流的领导及随行人员; 3、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来我局办理公务的领导及随行人员; 4、来我县投资考察需我局招待的外地客商; 5、以局领导的名义邀请的客人; 6、其他确因工作需要接待的
2、人员; 7、本局工作人员工作餐。 二、公务接待原则 1、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县纪委的规定,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严禁用公款进行其他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进行私人性质的宴请。 2、招待客人要热情、周到、礼貌、方便、节俭和保障安全,杜绝超标准接待和铺张浪费行为。 3、坚持“谁主管谁接待”、“谁接洽谁接待、”“谁接待谁签单”的原则,分层对口接待相应客人,工作日中午不饮酒。 4、需要局主要领导参加的接待活动,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用餐;由各股室接待的,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核批。 5、招待用餐不喝高档酒,不抽高档烟
3、,不XX级菜肴。 6、接待中一般应采取业务对口,级别对等的原则进行陪同,也可由局领导指定人员陪同,陪客人员应尽量精简。一般按客人数的二分之一安排,不超过来客人数。 三、公务接待标准 1、接待市级以上领导和客人,按每餐每位不超过80元标准安排,住宿不超过200元标准安排。 2、接待县处级客人,按每餐每位不超过60元标准安排,住宿不超过150元标准安排。 3、接待同级客人,按每人不超过50元标准执行。 4、兄弟单位来访,业务部门交流,按每人不超过30元标准执行。 5、本局工作人员因公工作餐,按每人不超过20元
4、标准执行。 四、公务接待审批 1、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局招待费支出的监督管理,所有公务接待必须经办公室核批后方可进行。 2、局所有接待活动事先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请示分管局长和局长后,进行统筹安排,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3、各部门公务接待用餐,应提前报告局办公室并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办公室视来客级别,人数等具体情况予以核批,由申请部门负责人执《公务接待审批单》到指定饭店就餐,并将审批单交由饭店存留备核。 4、公务接待就餐在满足接待需求的情况下一般应在局内部食堂进行,要严格执行标准,
5、不得随意提高标准和规模,内部食堂满足不了接待需求的,经局长同意,分管领导签批后,办公室具体安排接待地点、标准和规模。 5、接待活动结束后,局主要领导参加的接待活动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单;分管领导参加接待活动时由分管领导签单;分管领导未参加接待活动时,由接待股室负责人签单;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签单。 6、局主要领导安排的接待,通知办公室承办;股室对口接待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不突破标准的,办公室直接安排,特殊情况下确需突破标准的,办公室报请局长同意后安排。 五、公务接待结算 1、接待经费的绐算实行二单对帐,即办公室审
6、查饭店留存的《公务接待审批单》与当日当餐菜单上的结算金额进行核对,二单一致予以结算,不一致要说明原因,否则不予结算。 2、超出《公务接待审批单》规定的接待费用部分,负责接待的人员要说明超支的原因,说不明原因或无适应理由的,由负责接待的人员自理。 3、未经审批而擅自进行公务接待或超标准、超规模的公务接待,除接待费用由接待人员自理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公务接待严禁铺张浪费,严禁以接待为名购物送礼或组织各种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严禁虚开发票和用公款接待私客。 5、因公出差在本县行政区域外就餐,按规定领取出差及
7、误餐补助,一律不报销就餐费用。 6、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严肃处理。 六、附则 1、局属二级机构参照执行; 2、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公务接待审批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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