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等非药品按药品宣传的查处探讨

保健食品等非药品按药品宣传的查处探讨

ID:6940158

大小:31.98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1-31

保健食品等非药品按药品宣传的查处探讨_第1页
保健食品等非药品按药品宣传的查处探讨_第2页
保健食品等非药品按药品宣传的查处探讨_第3页
保健食品等非药品按药品宣传的查处探讨_第4页
保健食品等非药品按药品宣传的查处探讨_第5页
资源描述:

《保健食品等非药品按药品宣传的查处探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保健食品等非药品按药品宣传的查处探讨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维平刘定昆   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越发重视生活质量,重视自身保健,各种功能的保健食品大量上市。其中一些保健食品按药品宣传的现象,此举迷惑了部分消费者特别是广大中老年患者,如果将保健食品当药品来治疗疾病,轻者延误病情,重者危及生命。由于保健食品监管具有特殊性,现就保健食品按药品宣传如何查处谈一点看法。 一、保健食品和药品的区别   概念的不同。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

2、,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四条项规定: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第二十三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批准文号和审批部门不同。保健食品的原审批机关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和“卫食健进字第××××号”两种。从2003年6月12日起,卫生部停止受理新的保健食品申报,移交由国家食品药监局统一审批。2003年10月10日,国家食品药监局正式受理保健食品申报,

3、保健食品标识方式为“国食健字G+四位年份代码+四位顺序号”和“国食健字J+四位年份代码+四位顺序号”。其中“G”代表国产,“J”代表进口,至此,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标识方式也固定在了“国食健字”的格式上,它的审批部门为国家和省级食品药监局。   审批要求不同。每个药品都有一个唯一的批准文号,需要国家食品药监部门和药品评审专家严格审评,符合要求方可批准,这期间需要做大量的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药效实验、病理实验、毒副安全实验及临床实验,因而费用昂贵、时间周期较长;与药品审批相比,保健食品的审批则相对容易得多,要求低得多,资金需求也小得多。  

4、 广告内容不同。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或容易误解的名称,不得使用产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称,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效果、功能主治。 二、保健食品按药品宣传的表现形式   保健食品按药品宣传的形式主要有:在电视和宣传单上多数有表示功效或治疗效果的表述,有的还有“药到病除”、“保证治愈”、“无效退款”、“治愈率达到××以上”、“有效率达××”等表述,或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作证明,以达到误导消费者的目的。 三、保健食品按药品宣传的查处探讨   现在市场上流通的部分保健

5、食品存在按药品宣传的形式,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罚,有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罚。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保健食品的名称、标签、说明书未按照核准内容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罚,该条规定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而生产经营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的,或者该食品的产品说明书内容虚假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第二

6、种意见应由工商行政部门处罚。《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食品广告中不得出现医疗术语、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以及无法用客观指标评价的用语,违反此条规定,依据《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该条规定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种意见应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项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为假药,依据该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

7、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认为保健药品按照药品宣传应按假药查处,原因有以下二点:第一,时间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颁发时间为1995年10月30日,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实施,上述法律同为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属于同一级机关颁布,食品法中对保健食品的处罚在药品法中也有规定,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8、药品管理法生效后,有关针对同一事项的旧法即使没有明令废除,也当然废止。第二,空间效力。《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管理广告办法》均属部颁法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因此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